旺报【记者潘维庭╱台北报导】

大陆1日起全面推行台湾民众申领居住证,陆委会表示,政府基于行政管理需要,有效掌握台湾人民领用居住证数量及情况,政府已著手研议于两岸条例增订申报登记制度;另也将就申领者担任「重要机敏公职员」或参政权益,研议采取必要适当管制。至于陆方强调,不会因申请居住证改变台胞在大陆的纳税身分与义务,陆委会批评这是蒙混不清、刻意混淆视听的说词。

陆委会声明也提到,关于持居住证者缴纳税捐问题,在大陆所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与我国社会资源有重复或相斥的部分,政府亦将进行检视调整」。

陆委会认为,8月31日大陆通过《个税法》、9月1日起实施《居住证申领办法》,税法新制与居住证要求的居住期间基本一致,前者是明订在陆境内居住满183日,后者是在陆居住半年以上,认为绝非所谓「无对应关系」可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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