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佈了《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提出了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等任務。這對於優化我國城鎮化佈局和形態,進而推動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的積極意義。

  《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提出,在此前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陸續取消落戶限制的基礎上,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Ⅰ型大城市要放開放寬落戶條件,取消重點羣體落戶限制。這既對大城市的發展理念進行了正確引導,使城市政府更強烈意識到,人口不是城市發展的負擔,而是城市發展的重要貢獻力量;又能使那些已經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擁有城市戶籍,進而享受到與老市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待遇,提高人民羣衆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有個別人解讀,這些政策旨在鼓勵大城市的發展,不利於中小城市的培育壯大,這是對政策的較大誤讀。原因是,《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同時也提出了,要推動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超大特大城市要防止無序蔓延,推動產業和人口向一小時交通圈地區擴散;大城市要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發揮規模效應和輻射帶動作用;中小城市發展要分類施策,尤其是都市圈內和潛力型中小城市要提高產業支撐能力、公共服務品質,促進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並強化邊境城市穩邊戍邊作用,推動公共資源傾斜性配置和對口支援;改進城市公共資源配置,在優化大城市公共資源佈局的同時,在中小城市適度增加公共資源供給。

  這些政策方向表明,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是城鎮化必須堅持的方向,不能只發展大城市,還要培育壯大有潛力的中小城市。我理解,《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提出以上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爲了解決戶籍人口城鎮化嚴重滯後於常住人口城鎮化的問題。2018年底,戶籍人口城鎮化率43.37%、常住人口城鎮化率59.58%,二者相差16.21%,農村戶籍的城鎮常住人口多達2.26億人。這意味着進入城市的農村人口沒有享受到與市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是一種社會不公平,也阻礙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這次國家發改委提出的戶籍制度改革舉措,對解決以上問題,具有相當大的推動作用。

  二是爲了解決大中小城市發育滯後於超大特大城市的問題。從國際經驗看,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基本符合國際規律,但也存在不同規模城市發育不協調的問題。第一,城區人口100~500萬的大城市發育相對不足。我們劃定了375個城市功能區,2000—2010年的總人口增長率是1.26%,其中150萬—500萬人口的大城市功能區人口增長率僅爲0.9%,而500萬—1000萬人口的特大城市功能區人口增長率爲1.40%,1000萬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功能區人口增長率爲1.86%。第二,一些城區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面臨發展困境,人口流失和經濟衰退等問題凸顯。這次提出的政策是對症下藥的,着眼於每一類城市發展面臨的難題,提出了明確的發展思路和方向,也提出了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一些政策措施,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現實意義。

  總體來看,這次出臺的改革舉措和政策安排,統籌考慮了超大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的發展,進一步強調了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是中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正確方向。(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 張車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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