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闵出席校务会议,会后与学生代表聊天。(图/记者陈明安摄,2019.03.23)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公开审理台大校长管中闵违法兼职案,19日下午召开言词辩论庭。(图/NOWnews资料照)

陈朝平/资深媒体人

管中闵被监察院滥权认定违法兼职弹劾案昨天进行言词辩论。监察院的代表赖建三说,任职与兼职不同,公务员服务法明文规定不能兼职,偶尔投稿报端没有关系,但管中闵却是「匿名写社论」,所以认定管中闵有在报社兼职。

赖建三的逻辑蛮奇怪的,似乎是说署名投稿,不算兼职,匿名写社论则是兼职。既然社论不具名,那么,监委大人又如何得知哪篇社论是管中闵撰写的?是有人「兼职匿名」检举?还是该媒体已遭国家机器渗透?监委大人能否出示管中闵撰写的那几篇社论以及手写或电脑打字的原稿,以便公开比对?

报社的社论,很多时候是众家主笔开会讨论后交由最适合的主笔来撰写,是代表社方的主张,表达社方对特定问题的看法。既然是集体意见,撰稿者当然不会也不须具名。勉强说来,真要署名,社论应该署名「xx 日报」「xx时报」,然而,报眉既然已经明示此报为何报,社论栏边再署名某报,岂非多余?

不知道赖建三先生否全权代表监察院的集体意见?如果是,按媒体惯例,赖建三在庭上的发言似乎应该不署名,赖的发言也应直接乎称呼监察院表示。依照赖建三的逻辑,那么,时常用笔名在报端写稿、匿名投书的公务员,算不算兼职?匿名向监察院以及各级检调机关,检举犯罪行为的公务员(譬如,这次检举总统专机走私香烟的总统府还是国安局的匿名员工),算不算「兼职」的线民?上述行为都有稿费与奖金,亦即有所得也。

管中闵在庭上引述了王健壮兄、前辈俞国基与在下的文章,几番说明外稿、专栏、社论、主笔的差别,无奈,监察院似乎有听没有懂。容我补缀几句话。

本人任职中国时报、联合报系专栏组时,对外邀稿,除力求议题为大众关心、或具有前瞻意义者,也非常重视作者的专业造诣与文笔,且特别关注作者的人品。譬如,当年,本人邀约蔡英文教授为时报的国际新闻版撰写专栏,不仅因为蔡英文教授专长为国际贸易里的公平贸易问题,且为我国参与世贸组织(WTO)前身—GATT的谈判代表。再如,台湾迈向民主政治过程中,某法律系教授常应我们的邀请,「匿名」为报社撰写社论,鼓吹建立民主法治观念与制度。后,某教授趋炎附势,我们便断然不再邀稿。再如,太阳花骚乱时某些教授在媒体制作懒人包,那几位教授,当年都不是本人邀稿的对象,盖,本人任职报社时,他们学养不足、文笔欠佳。倒是积极弹劾管中闵的陈师孟委员,当年也曾经是我们邀稿的对象呢!至于陈教授当时是否有匿名撰写社论,既是匿名,无从知悉也。

对了!当年「匿名写社论」,风骨铮铮,文章每每能醍醐灌顶,发人深省者,便是曾任监察院长、我辈称王作公的的王作荣先生。我怀念那个知识分子有风骨的年代,更怀念那没有寒蝉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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