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級稿~台大校長管中閔懲戒案二度開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管中閔為了懲戒案,再度出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巈禾/台北報導

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韓國瑜競選總部1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民進黨將監察院黨派化,破壞憲政體制,彈劾理由牽強,顯不成立」。

根據監察院彈劾的資料,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多次在壹週刊上發表有償的社論文章,每年獲取約65萬元稿費。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所以在今年1月15日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決定該案公開審理,7月初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此次為第二度公開審理。這次開庭時,管中閔強調,監察院的彈劾違法濫權,根本就是政治迫害。

對此,韓國瑜競選總部認為,民進黨將監察院黨派化,破壞憲政體制,監察院對管中閔校長提出「彈劾」,理由牽強,證據薄弱,且提出彈劾的委員,絕大部分是蔡英文總統所任命者。這不僅侵害管中閔的名譽及言論出版自由,還有大學法明訂的校園自主與學術自由,更戕害監察院所應有的獨立性與客觀性。

韓國瑜競選總部指出,監察院無論是以古代「御史大夫」或當代「監察使」的角色來訂位,都必須超越政治,公正地監督政府部門依法行政,若要純用黨派考量來行使公務員懲戒與監督政府的功能,那就行政院「自制」、「內控」不就好了?何必要在憲法上設置一個獨立於行政、立法院之外的監察院?

韓國瑜競選總部提到,民進黨2016年大選,取得總統大位與立法院多數席次,得以自行決定監察委員人選,但這不表示可以濫用權力,破壞法治,將「自己人」送進監察院,從而將超黨派的獨立憲法機關變成執政黨的傳聲筒,將超然的御史大夫變成錦衣衛,自此之後,誰還會信任監察院是「獨立」、「超越黨派」的機關?

韓國瑜競選總部認為,司法院釋字 632號解釋曾指摘立法院不行使監委同意權,是違反了憲法上的「機關忠誠義務」,若單純「不作為」就構成違憲,那這次監察院自己濫用權限,無的放矢,只為完成政府「追殺管中閔」的「未竟之志」,豈不更是違憲的自毀行為?

韓國瑜競選總部強調,彈劾理由牽強,顯不成立,管中閔擔任國發會主委或其他職務期間,為媒體撰寫匿名社論,與法令所規範之「兼職」毫不相干,在媒體而言,聘請外人寫稿,絕不會使寫外稿的專家學者變成一種「職務」,從銓敘部函釋到各個大法官解釋,從未將「寫稿投書」當作違法的「經營商業」或「兼職」。

韓國瑜競選總部表示,監委豈能自行「造法」,創造新的「兼職」定義,從而使人入罪?何況證人也指出監察院彈劾理由中所指,由管校長所撰寫之「社論」,實際上竟有許多並非管中閔所寫,可見監察院的彈劾,簡直是憑空猜測,生安造白,荒謬之至。

韓國瑜競選總部提到,有鑑於此,期盼公懲會秉持憲法第八十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還管中閔一個清白,也給部分一心搞政治,濫用監察權限的監委一個警惕,「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不容公務員懲戒成為政治追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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