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是生產廠家或者銷售商的自願收回行動,使得公眾能夠避免產品可能造成的問題甚至引致的死亡。這是食品企業有時不得不面對的事。食品580就有關內容給大家做一個介紹。召回的目的

召回是為了從市場中撤回有理由認為摻假(危害健康或者不適合公眾消費)或者錯誤宣傳(錯誤或者誤導公眾的標籤和/或包裝)的產品,以減少對各方造成的損害。

召回的級別
  • 一級召回

    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產品

  • 二級召回

    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的產品

  • 三級召回

    對標籤、標識存在虛假標註的食品

召回的期限

  • 一級召回

    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24小時內啟動,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 二級召回

    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48小時內啟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 三級召回

    應當在知悉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後72小時內啟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 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如何發現不合格品

  • 由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告知相關產品情況。

  • 產品經過執法機關的抽樣檢查發現不合格或者不合適產品

  • 現場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獲取了相關信息,並進行仔細觀察,發現了不安全或者不適當標籤的產品。

  • 根據消費者投訴、當地政府或者州政府提供的流行病數據,瞭解到不安全的食品。

  • 執法機關瞭解到市場有某些不安全或者錯誤標籤的產品,會進行調查,以決定是否要求對該產品進行召回。

採取的措施

  • 執行制定的食品召回計劃,食品召回計劃應包括:

  1. 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

  2. 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範圍;

  3. 召回原因及危害後果;

  4. 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5. 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6. 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7. 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8. 召回的預期效果。

  • 發布食品召回公告,應包括:

  1. 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

  2. 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3. 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範圍;

  4. 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 另外,我們還可以考慮進行以下活動:

  1. 收集和鑒定受懷疑產品的信息

  2. 制定事件時間表

  3. 聯繫內容提供方獲取具體信息

  4. 和相關現場人員進行討論

  5. 對宣稱自己使用該食品而生病或受傷的消費者進行詢問

  6. 收集和分析食品樣本

相關依據來自: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 關於貫徹落實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 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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