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食品召回那些事
召回是為了從市場中撤回有理由認為摻假(危害健康或者不適合公眾消費)或者錯誤宣傳(錯誤或者誤導公眾的標籤和/或包裝)的產品,以減少對各方造成的損害。
召回的級別一級召回
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產品
二級召回
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的產品
三級召回
對標籤、標識存在虛假標註的食品
召回的期限
一級召回
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24小時內啟動,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級召回
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48小時內啟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級召回
應當在知悉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後72小時內啟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如何發現不合格品
由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告知相關產品情況。
產品經過執法機關的抽樣檢查發現不合格或者不合適產品
現場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獲取了相關信息,並進行仔細觀察,發現了不安全或者不適當標籤的產品。
根據消費者投訴、當地政府或者州政府提供的流行病數據,瞭解到不安全的食品。
執法機關瞭解到市場有某些不安全或者錯誤標籤的產品,會進行調查,以決定是否要求對該產品進行召回。
採取的措施
執行制定的食品召回計劃,食品召回計劃應包括:
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範圍;
召回原因及危害後果;
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召回的預期效果。
發布食品召回公告,應包括:
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
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範圍;
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另外,我們還可以考慮進行以下活動:
收集和鑒定受懷疑產品的信息
制定事件時間表
聯繫內容提供方獲取具體信息
和相關現場人員進行討論
對宣稱自己使用該食品而生病或受傷的消費者進行詢問
收集和分析食品樣本
相關依據來自: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關於貫徹落實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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