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的《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以下簡稱《重點任務》),要求各類城市大幅放寬常住人口落戶條件和落戶規模:一是在此前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陸續取消落戶限制的基礎上,將全面取消落戶限制的城市擴大到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二是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Ⅰ型大城市落戶限制;三是除個別超大城市外,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這可以說是近年來有關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最大的舉措,既體現了我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的客觀要求,又反映了我國城鎮化進程中2.8億進城不能落戶的農民工和幾千萬遷徙不能定居的流動人口追求美好生活的主觀願望。

  衆所周知,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要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兩個城鎮化率”的差距縮小到15個百分點。2018年末,“兩個城鎮化率”分別爲59.58%、43.37%,差距爲16.21個百分點。按近5年“兩個城鎮化率”年均分別提高1.2、1.7個百分點的速度,即使2020年“兩個城鎮化率”目標達到了,城鎮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的差額仍高達2.3億左右。這些沒有城鎮戶籍的常住人口在住房、就業、教育、醫療、社保等方面,並不能完全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待遇,他們無不渴望早日融入城市,過上正常的城鎮居民生活。《重點任務》提出的落戶政策,無疑將有力推進這些城鎮常住人口市民化的進程。

  然而,僅僅放寬城鎮常住人口落戶的條件,並不能保證這些常住人口順利地實現市民化。除了戶籍制度之外,影響城鎮常住人口落戶的最大障礙恐怕莫過於城市居高不下的房價。近年來,我國各線城市房價呈現了全面性上漲,房價收入比過高,2018年年中,我國大陸地區的房價收入比高達27.17,僅低於中國香港地區,高於巴西、俄羅斯、印度等新興市場經濟體,遠高於主要發達經濟體,甚至相當於美國房價收入比的8倍左右;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房價收入比均已超過40,遠遠高於全球主要城市的水平。

  當前的高房價不僅嚴重製約着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進程,而且對實體經濟的負面影響已經顯現。所以,要落實《重要任務》,房地產調控不僅不能放鬆,而是要進一步加強,中央“房住不炒”的決心和態度不會改變。這是因爲,只有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構建起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因城施策、分類指導,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纔能有效降低人口落戶城市的住房門檻,確保《重點任務》提出的政策落地生效,確保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目標如期實現。

  不僅如此,各個城市政府還必須改變以往單純以優惠購房“搶人”、以戶籍作爲購房資格的做法,而是要以社保繳納年限或居住年限作爲是否有資格購房的依據。這樣才能既保障了《重點任務》的政策落地,又更好促進了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進一步講,《重點任務》提出的超大特大城市優化積分落戶政策與人口調控也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超大特大城市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無序蔓延,合理疏解中心城區非核心功能,推動產業和人口向一小時交通圈地區擴散,這是對超大特大城市優化人口結構、防治“大城市病”的方向性指引。另一方面,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很顯然,城市發展既需要拿着“手術刀”的人才,也需要拿着“剃頭刀”的普通勞動者。只有按照產業發展和市場的需要,將已經穩定就業的各類常住人口納入積分落戶政策範疇,讓他們在爲城市發展作貢獻的同時,也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和待遇,才能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作者:蔡繼明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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