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惩会判决成医喋血案被告林光宇休职半年,今(108)年底即可复职,回成医上班。
▲公惩会判决成医喋血案被告林光宇休职半年,今(108)年底即可复职,回成医上班。(图/记者陈圣璋摄,2019.06.18)

发生于去年9月28日的成大医院持刀伤人案,一审依妨碍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判决被告林光宇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害人陈彩凤不服,已提起上诉;此外,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今年5月判决林光宇休职半年,今年底林光宇即可复职。

据了解,教育部于今(108)年5月28日收到公惩会判决书,意即林光宇休职期间为5月29日至11月29日,林光宇在11月29日后即可复职,回成大医院上班;成大医院于5月31日收到判决书,且已在6月13日通知林光宇。

林光宇得知年底就能复职,没有多说什么;至于成大医院如何安排?成大医院人事室陈主任证实,已通知林光宇休职之判决,针对林光宇复职之安排,目前成大医院尚未讨论。

公惩会的判决书指出,核被付惩戒人(林光宇)所为,非属执行职务之违法行为,所为除触犯刑罚法律外,并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规定公务员应谨慎之旨;其纵受职场上不尽公平、合理之对待,却持刀械在医院开刀房内刺伤同事,自会严重损害所服务机关之信誉,有予以惩戒之必要。

爰审酌被付惩戒人(林光宇)在单位内长期受排挤、因单位未排法定职务代理人,造成其事实上有假不能休之窘境,行为前已因压力过大至精神科就诊,且其本件行为后自107年11月1日至108年3月15日止,因躁郁症、焦虑症、失眠症至心悠活诊所就诊,有诊断证明书在卷可稽,及公务员惩戒法第10条所定各款等一切情状,判决如主文所示之惩戒处分。

诉诸暴力实不可取,但从法院及公惩会之判决书,可显见林光宇确是遭受职场霸凌,身心长期忍受巨大压力之下,才犯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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