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法务部31日执行死囚枪决,确定遭执行的对象是杀死妻女的李宏基,目前判决死刑定谳尚未执行者尚有42人。让人回想去过去枪决的事件,其中犯下白晓燕案的陈进兴则是于1999年10月6日遭枪决伏法,前法务部长叶金凤同天也批准另7名触犯惩治盗匪条例被判死刑定谳,却因盗匪条例是否失效有争议而暂缓枪决的人犯伏法,创下史上同一天枪决最多人犯的纪录。

据了解,当时由于惩治盗匪条例是否有效出现争议,叶金凤在签署死刑执行令时特别慎重,先后暂缓枪决许方源、陈进兴、陈文海、 王进发、王春芳、杨金合、刘兴宝、石水木人犯。

▲▼死刑李宏基。(图/东森新闻)

▲死刑李宏基。(图/东森新闻)

李宏基执行枪决时情绪相当平静,枪决前只喝了一口水、抽一根烟,死前被问及交代遗言,他回答「没有、没有」。李宏基过去因家暴被判刑入监,陈姓妻子诉请离婚及监护2个女儿均获准,他出狱后怀恨在心,于2014年4月间依缜密安排计划,换车、藏刀、备安眠药、烧炭工具,漏夜在女儿幼稚园外守候,隔日清晨见前妻载送2个女儿上学,竟趁隙强抱大女儿,小女儿机警奔入幼园;当时前妻护女心切,上前拉扯,遭持刀猛刺致前妻死亡,再把长女载往山区强喂安眠药,在车内烧炭企图同归于尽,女儿经抢救后仍宣告不治。

法务部指出,主要参酌受刑人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伤害、对社会治安危害程度等,死刑犯李宏基所犯是剥夺他人生命法益的杀人罪,以残酷手段杀害手无寸铁的前妻及亲生子女,手段凶残、泯灭人性,视人命如草芥,令人发指,除使被害人无辜丧命,并造成被害人家属无可弥补哀痛及天伦梦碎悲剧,也侵害儿童权利公约所重视之儿童固有生命权,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指「情节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无教化可能性,为实现社会正义,树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当有依法执行死刑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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