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經銷商收取消費者金融服務費違法還是不違法?銀保監部門趕緊給出明確意見吧

黃璞琳

「西安女車主賓士車蓋上哭訴維權」事件,看來已告一段落了。但其間,公眾對4S店等汽車經銷商向按揭購車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的合法性、合理性,曾提出廣泛質疑。

4月18日左右,工商聯汽車商會通過媒體聲稱,經與法律專家、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可以明確:汽車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不違法其理由是:1.汽車經銷商提供協助辦理貸款服務,是汽車金融服務落地的關鍵,幫助很多人實現汽車夢。2.汽車經銷商以資源和成本為基礎服務客戶,收取服務費合情、合理、合法。4S店協助購車用戶完成按揭購車貸款等金融業務的辦理,提供的相關服務包括:提供金融產品介紹、貸款受理、申請材料收集初審、提報歸檔,見證簽約、辦理抵押、還款賬戶變更等一系列相關服務。完成工作所需的各項成本是非常明確的。即便按揭購車用戶直接針對銀行進行金融操作,銀行完成以上這些工作同樣存在成本,而這些成本最終還是會由用戶承擔,因此收取「協助辦理貸款服務費」是合情合理的。同時,汽車經銷商收取按揭服務費等費用是與汽車銷售相關的服務,並不屬於《商業銀行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細則中的任何一類,不存在所謂「不符合資質」的問題。3. 汽車經銷商在收取服務費時應公開透明、比例合理、流程規範、依法納稅。

從各類媒體反饋情況來看,除汽車經銷行業外,確實還有一些法律人士、商務局及市場監管局人員的觀點,與工商聯汽車商會相同或類似。即:汽車經銷商可以向按揭購車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只要提前明示告知。

不過,據媒體報道,在4月16日晚間,銀保監會非銀部相關負責同志曾對媒體表示:已要求賓士汽車金融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對其經銷商是否存在類似違法違規收費問題進行排查,並進一步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要求經銷商不得以為汽車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的名義收取費用,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那麼,4S店等汽車經銷商向按揭購車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到底合不合法?

本文認為:根據《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十一項,「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是汽車金融公司從事的一項人民幣業務。為購車消費者提供購車融資諮詢、資料審查等活動,是汽車金融公司或者銀行開展購車按揭貸款業務中應有內容,相關運營費用應當納入其開展按揭貸款業務成本,通過向按揭貸款的消費者收取貸款利息方式收回成本,而不能在利息外向按揭貸款的消費者另行收費,也不能通過將相關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並由第三方向按揭貸款消費者收費等方式轉稼成本。

工商聯汽車商會所稱的4S店在協助辦理按揭購車貸款中,所提供的金融產品介紹、貸款受理、申請材料收集初審、提報歸檔,見證簽約、辦理抵押、還款賬戶變更等一系列相關服務,實質上都屬於汽車金融公司或者銀行開展購車按揭貸款業務中的應有內容,實質上承擔了汽車金融公司或者銀行的相關工作。就象保險代理行業一般是保險公司委託保險代理人向投保人提供相關服務、相關代理費由保險公司支付而非投保人直接支付一樣,汽車金融業務中,由4S店代辦按揭貸款相關諮詢、資料審查等工作的,也應當是汽車金融公司或者銀行付費委託而非購車消費者付費委託。因此,不僅汽車金融公司或者銀行不得向按揭購車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4S店或者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向按揭購車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但可以按約定向汽車金融公司或者銀行收取服務費)。據了解,有些地方的汽車金融公司與4S店的合作協議上,也明確約定4S店不得向購車消費車收取汽車金融相關服務費。

4S店為汽車金融業務提供輔助工作的,是可以向汽車金融公司或者銀行收取服務費,還是可以向按揭購車消費者收取服務費,希望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早日給出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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