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一女子網購18件女裝,總價4600多元。可五一小長假過後,女子說是不喜歡,發起退貨請求。平台也同意,但是商家想問清楚具體原因,結果發現對方「朋友圈」,女子和姐妹們穿著店裡的衣服出去旅遊。商家追問,女子卻稱,買衣服你不試穿嗎?

對於這樣的事情,很明顯是買家利用「保護機制」所形成的時間差,在進行產品的使用。從某種意義上講,「買家可退貨」是為保護消費行為的一種措施。但是,如果在「可退貨期間」買家已經使用過產品,一般來講,商家也是很難規避。坦白講,如果規則不能迴避這些漏洞,那麼也只能將其奉為一種道德問題去解決。

事實上,像衣服這種商品,很多年輕女性可能穿幾天就會扔到一邊。所以,出現這種「惡意退貨」的事情,也是有一定的根源的。當然,絕大多數買家,是不願意這樣折騰的,一方面,這確實很不道德,一方面折騰起來,也很費成本,總的來講,雙向不討好。

但是,要是遇上「喜歡折騰的主兒」,確實也是毫無辦法。因為,在很多商業交易過程中,會存在「7天無理由退貨」。但是,這種「無理由」並非指想怎樣,就怎樣。就拿衣服來講,如果尺寸不合身,質量有問題,退貨應該是沒問題的。但是,要是將衣服拿去拍照或者短暫性穿著,還是有違交易規則的。

因為,衣服一旦被穿過(這裡排除試穿),再去交易的時候,質量自然會被損壞。這種情況下,其實考驗的是個人的道德素質。因為,作為「保護機制」來講,是一種相對寬泛的機制。就拿「女子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的事情來講。如果嚴格說,簡單「拍照試穿」和「單純的試穿」,在衣服的損耗上可能差不多。

然而,作為事情的性質,就有些不同。「拍照試穿」已經屬於使用範疇,而「單純的試穿」則是驗貨的過程。所以說,「女子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的事情,當事買家還是存在問題的。至於,在法律上如何判定,其實也是一個新的探索過程,不過道德的範疇內,顯然已經算是很過分。

坦白講,「保護機制」一定是雙向的,要不然商業生態就會走向潰敗。我們慣常強調的「7天無理由退貨」,是指在程序合規,使用合規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總是處於不合規的情景下,那麼商家自然就會被搞死,商業生態自然就會越來越糟糕。

一個健康的商業交易生態,肯定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並且互相滿意的結局。如果,有一方惡意中傷規則,就會讓商業生態變得烏煙瘴氣。從這個意義上講,「保護機制」一定是平衡的,要不然所謂的「保護」就是「作惡」。所以,對於這樣的事情,無論損失大小,還是要去徹底的追問。

因為,每一次縱容,都可能為下一次作惡佈道。我們所處的世界,並不存在「絕對的壞顧客」和「絕對的壞商家」,只存在相對的壞機制。所以,當一個買家,敢於通過時間差來消解商家的時候,就說明保護機制方面,存在相應的問題。而這也是需要我們對「保護機制」進行反思的地方。

在道德和法律之間,總需要規則去補位,要不然道德範疇內的瑕疵,就會得寸進尺,走向法律的底線。就目前來看,「女子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的事情,顯然會被判定為道德問題,因為「時間差」要是不存在問題,那麼平台方也只能按照「保護機制」的規則進行判定。

只是,這種「判定」的影響,卻並不只是18件衣服的事情,可能策動整個網購交易市場的正常進行。因為,關乎買家和賣家的糾紛,可能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如果,只是輕描淡寫的一筆帶過,那麼道德上的瑕疵,將會越來越蔓延,直至觸成更大的糾紛。

甚至,我們很清楚,類似的行為應該不是第一次發生。而是因為「購買數量」(18件)的問題,才引發商家的警惕。事實上,一般來講,買幾件衣服,就算不是很滿意,折騰退貨的人,也應該並不多。因為,衣服要是不太貴的情況下,可能郵費就有些不值當。

然而,就「女子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事情,如果不是社交媒體上的「鐵證」,商家可能真的會成為「保護機制」下的犧牲品。當然,就目前來看,能否追回具體的損失,也其實並不樂觀。因為,平台按照規則已經同意退款,那麼商家也只能通過更高維度的維權路徑進行探索。

不得不說,這是一次較為有實驗性的「商家維權事件」。不過,在「顧客至上」的氛圍中,這樣的事情,追究起來難度也很大。但是,作為一種試驗性的探索,「保護機制」也應該有所調整,要不然這樣的事情,還是會繼續發生,最終傷害的還是消費者的權益。因為,作為商家,如果沒有嚴格的交易自律,自然就會將退回來的商品,繼續流入市場。

所以說,就「女子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的事情,不能簡單的交涉就潦草結束。而是,作為平台方和交易權益維護的相關部門,就具體的案件細節出發,研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只有如此,交易行為才能越來越規範,市場才能越來越健康。要不然,各自罰三杯,並不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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