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台中十三姨KTV杀警案被告郑性泽,遭判死刑定谳后,经冤狱平反协会奔走下,台中高分检认为凶手可能另有其人,准予再审,并将已遭羁押5233天郑性泽释放,台中高分院去年10月认定事证不足,改判郑性泽无罪,他声请冤狱赔偿,合议庭认为,扣除郑性泽曾涉枪枝罪遭判刑的911天,共有4322天是冤狱,以每天4000元计算,今(30日)判郑性泽可获赔1728万8000元。

台中高分院认为,郑性泽遭刑求取供后判死刑定谳,被关达14年,他33岁至48岁均遭拘束自由,郑性泽遭羁押时年正值青壮年时期,因受长期羁押几已耗去人生最精华部分,不只丧失人身自由,家庭拖累、个人正常生命历程中断,还多次被判死刑确定,面临随时遭死刑执行的恐惧及痛苦,法官认为郑性泽逝去的青春、自由、名誉、恐惧与怨怼,可说受损害甚钜。

郑性泽请求每天5000元赔偿,但法官认定,虽已认定郑性泽并非开枪打死警察的人,但案发时他的确有持有具杀伤力的枪、弹在场,自己的违法不当行为在先,郑性泽自身的行为,导致涉入此案,具有可归责的事由,因此补偿金应是每天4000元,他持枪判刑部分不是冤狱,应扣除911天,判郑性泽可获赔1728万8000元。

2002年1月5日晚间,台中丰原十三姨KTV包厢发生警匪枪战,警员苏宪丕不幸殉职,郑性泽被控是凶手后,并于2006年遭判死刑定谳,郑性泽认为自己是被刑求认罪,提再审与要求非常上诉都失败,经冤狱平反协会协助,由律师李宣毅、蔡晴羽、罗秉成律师、邱显智声请再审。

郑性泽与冤平协会认为,凶枪上并无郑性泽的指纹,而郑性泽于枪战中,小腿中弹,开放性骨折,不可能移动位置开枪,且现场地板也无任何血迹可说明郑性泽曾经移动位置,而且郑性泽与子弹击发位置之间,还坐了2个人,郑性泽如何拖著中弹的小腿来回移动?于枪战中紧邻郑性泽的友人也作证,于枪战时,并没有感觉郑性泽有离开过。然而,这些对郑性泽有利的证据,但法院都不采信。

至于郑性泽于警局写下的认罪自白书,律师团认为,当时郑的左眼浮肿非常明显,同一日台中看守所的体检表也证实,郑性泽「左眼内瘀血、左眼浮肿、左大腿外侧瘀青」,可以证明郑性泽的自白是受到警察刑求,包括灌水、电击、殴打,不得已只好承认作案。

去年3月台中高分检主动替郑性泽提起再审,检方以台大医学院法医研究所鉴定,指警员苏宪丕共中3枪弹5个创伤口,但原判决只提中3枪弹3个创伤口,未查明死者右手肘内侧和胸部为何多2个枪伤口,且重新计算弹道,认为有新事实、新证据,在场的另名死者罗武雄可能是打死苏宪丕的真凶,而非郑性泽所犯下,准再审,并暂停执行死刑,全案再审后已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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