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李昂在「阿富汗与巴基斯坦」旅行团行程途中,于巴基斯坦要进入阿富汗时无法取得签证,李昂批评是中国大陆施压所致。对此,外交部今天(30日)表示,根据阿富汗驻巴基斯坦大使馆的回复,台湾人赴该馆申请赴阿国签证时,必须出具中国大使馆的NOC(无异议证明),但仅此馆需要这份文件;国人可赴阿国驻日本或驻韩国大使馆申请阿国签证,就不需要出具NOC。

作家李昂日前参与高宝旅行社的「阿富汗与巴基斯坦探奇十二天」行程,旅途中要从巴基斯坦进入阿富汗时,却无法取得签证,李昂痛批是中国大陆施压,要求台湾人到北京拿签证,被迫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对此,外交部发言人李宪章30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根据阿富汗驻巴基斯坦大使馆回复,国人赴该馆申请赴阿国签证时,必须出具中国大使馆的NOC(无异议证明),但仅此馆需要这份文件;国人若要申办阿富汗签证,可赴阿国驻日本或驻韩国大使馆申请,就不需要出具NOC。

李宪章也表示,「事先申请了签证、但到当地不能入境」与「完全没有申请签证、到当地才要申办」是两回事,可能要请旅行社回国后再做说明。李宪章:『(原音)目前我们查证这么多的使领馆,只有阿富汗驻巴基斯坦大使馆表示需要提供这份文件,这部分我们因为毕竟旅行团在当地旅游时,巴基斯坦、阿富汗我们并没有驻处在当地,无法取得联系,等旅行团回来后再确认一下当时发生的情形为何。』

李宪章指出,NOC为印度次大陆,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尔等国家的政府部门在受理签证等事项时习惯要求的文件,但经外交部查询结果,仅阿富汗驻巴基斯坦大使馆表示申请签证时必须检附NOC。他并表示,根据外交部领务局网站的资料,国人若要申办阿富汗签证,可赴阿国驻日本或驻韩国大使馆申请,只需事先将申请资料备齐,就可前往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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