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30日电)作家李昂参加旅行团从巴基斯坦进阿富汗,无法取得签证。外交部今天说,仅阿富汗驻巴基斯坦大使馆要求申请签证需附中国大使馆无异议证明;国人可赴阿国驻日韩大使馆申请。

外交部发言人李宪章说,如果事先有申请签证但到了当地不能入境,跟完全没有申请签证到当地才要申办,这是完全两回事,可能要请旅行社说明。

媒体报导,作家李昂日前参与高宝旅行社的「阿富汗与巴基斯坦探奇十二天」行程,途中要从巴基斯坦进阿富汗时,却无法取得签证,李昂痛批是中国大陆施压,要求台湾人得到北京拿签证,被迫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李宪章今天在外交部例行新闻说明会受访指出,根据外交部领务局网站资料,国人申办阿富汗签证可赴阿富汗驻日本及驻韩国大使馆申请,外交部29日电洽这些使馆都获回复,国人申办阿富汗签证仅需事先将申请资料备齐,即可赴这些使馆递件。

李宪章表示,经透过管道联系阿富汗驻多个国家的馆处,阿富汗驻巴基斯坦大使馆回复,国人赴该馆申请赴阿国签证,必需出具中国大使馆的NOC(无异议证明,Non Objection Certificate)。

李宪章说,NOC为印度次大陆(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尔等国家)国家政府部门于受理签证等事项时习惯要求的文件,但经外交部查询结果,仅阿富汗驻巴基斯坦大使馆表示申请签证时必需检附无异议证明(NOC)。

李宪章指出,等旅行团回来,会与旅行社确认,还原当时情况,希望找出问题所在,确保国人到当地旅游不要再发生这样的遗憾事件。(编辑:郑雪文)1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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