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胡杨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卢九安

  科技的进步,使现代人的生活更加便捷。科技本无对错,但在别有用心者手中,这种便捷也可能成为一种风险。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某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原客户经理张静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将该行客户某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离岸账户内钱款345.203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30.62万元)据为己有。

  最终的判决结果显示,张静法制观念淡薄,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客户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

  伪造申请修改客户网银密码

  明明是客户的网银密码,身为银行员工的张静又是如何修改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