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 10:33

〔記者楊國文/臺北報導〕喧騰一時的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纏訟至今7年,檢方當時指控前北市新工處長黃錫薰、前副處長章立言、前科長陳智盛等3人涉濫用職權,指示昭凌工程顧問員工李媺浮報預算,致市府損失3.3億公帑,依貪污罪將4人起訴,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認定並無浮編舞弊不法,仍判黃錫薰等4人全部無罪;檢方可上訴。

此外,北市府前祕書長楊錫安等7人,檢方偵結時以查無不法事證、只涉行政疏失為由,予不起訴。高檢署指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三審。

全案源於921大地震後新生高耐震只剩4級,北市府為強化新生高,故委託昭凌工程顧問設計監照及編列預算,將「新生高架橋改善」、及「中山二橋拆除及新生高架橋北端引道」合併發包,但2007年11月完成招標後卻五度流標。

臺北地檢署偵查後於100年1月起訴認定,黃錫薰等官員未依市場行情訪價,浮編工程款,致使工信公司以最低標的18億5660萬元得標、昭淩公司額外獲取設計與監造服務費1551萬餘元、北市府損失公帑3億3711萬元。

起訴指出,新生高架橋耐震能力原本只有4級,但為配合花卉博覽會,列為花博重要交通運輸動線,改善工程歷經6度流標,黃錫薰要求陳智盛在編列第7次招標預算時,應以前次廢標時廠商最低報價的19.5億元為目標,陳智盛為達此目標,指示李媺依工信、長鴻、皇昌3家廠商投標單價的平均值,作為招標預算書的依據,還把長鴻等公司的投標資料交給李媺參考,以利她調價,並製作不實預算書。

新工處此標案承辦人和股長發現李媺以不法手段調整預算,一度拒絕簽核蓋章,陳智盛嗆兩同仁「你們不肯蓋,我自己蓋」,會計室仍不願蓋章,章立言得知後,為達成黃錫薰交辦要盡速發包的任務,以利考績與升遷,出面溝通,最後由會計室加註意見後,勉強簽核過關。

檢方雖查無黃錫薰等官員收受廠商利益的對價關係,但認為其濫用職權,浮報預算,仍違反貪污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罪」,為最輕本刑10年的重罪,並涉偽造文書,起訴4人,案經北院4年審理,認定黃4等人並無浮編舞弊不法,均判無罪。

  • 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纏訟7年,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認定並無浮編舞弊不法,仍判黃錫薰等4人全部無罪;檢方可上訴。(資料照)

    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纏訟7年,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認定並無浮編舞弊不法,仍判黃錫薰等4人全部無罪;檢方可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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