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臺北24日電)臺北市政府前新工處長黃錫薰等4人被控在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案中浮報工程款,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今天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臺北地檢署偵辦新生高案,認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前處長黃錫薰等人為求考績及升遷,浮報工程款,導致市政府損失新臺幣3億3711萬餘元,民國100年1月間依貪污等罪起訴黃錫薰、陳智盛、章立言及廠商李媺4人。

臺北地方法院104年一審判決黃錫薰等4人無罪。案經上訴,高院今天仍判黃錫薰等4人無罪。(編輯:梁君棣)10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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