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房市冷清,房价,预售屋,房地产(图/记者张一中摄)

▲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6大项目修正,新契约最快5月上路,对消费者更加有保障。(图/记者张一中摄)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为保护消费者购卖预售屋权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消保处)针对「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进行6项修正,内容明订禁止建商使用「炉碴」当建材;接通水电内外管线由卖方负担;增订结构保固项目,卖方需保固15年等。消保处表示,相关增修规定,预计最快5月上路。

行政院简任秘书陈星宏指出,买房是人生大事,为进一步确保消费者购买预售屋权益,因此,消保处审议通过「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修正,针对过往会发生争议的部分,做出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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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原来在屋簷、雨遮及阳台都属于附属建物面积登记项目,都必须要登记、计价,但事实上,屋簷跟雨遮根本用不太到,只有阳台是生活中可以用得到的地方,这次通过修订,未来只有阳台需要办理登记、计价。

▲▼建案,看屋,接待中心,购屋族,新房,房市,预售屋。(图/记者叶佳华摄)

▲民众购买预售屋过去经常遇到很多问题,在消保处修正规定后,买房更加有保障。(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过去在媒体上经常会报导有建商会用炉渣当成建材,造成消费者刚买的新屋,墙壁可能大面积剥落,炉渣本身是工业废弃物,也可能会有不好的物质,对消费者造成居住安全、身体伤害,这次增订禁止炉碴再利用于预售屋的规定。若消费者发现建商在建材中使用炉渣,可以向银行通知禁止拨款。

陈星宏说,水电、瓦斯是屋子必要的装置,但过去内外管线接通费用该由谁来负担,经常有争议,消保处认为,水电是民生必需品,因此修正规定该由建商负担。至于天然瓦斯部分,每个家庭有不同需求,因此修正内管安装费用由建商出,外管可看双方如何协商去分担费用。

▲瓦斯管线也可以变美观。(图/翻摄自爆废公社,下同)

▲新修正契约也明订,预售屋水电、瓦斯管线该由谁来负担。(图/翻摄自爆废公社)

另外,买预售屋一定要预付一大笔金额,但建商会不会如期完成,谁也不敢保证,所以这次也修正履约担保机制;在结构保固项目部分,增列基础、承重墙壁、楼地板、屋顶等为预售屋结构保固范围,卖方保固期也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15年,让消费者能够更有保障。

该修正规定,预计最快5月上路,不溯及既往,届时若业者违犯规定,主管机关第一次会劝导改正;若劝导不听,第二次就将依法开罚新台币3万至50万元;若持续违规,可连续开罚至业者改正为止。

▲▼ 采光,看房子,厨房,客厅。(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消保处提醒,预售屋交易金额甚高,签约前应逐条详阅契约内容,以避免发生消费争议,侵害自身权益。(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6大修正重点如下:

1.附属建物面积登记
107年1月1日以后申请建造执照者,其附属建物面积仅限「阳台」得办理测绘登记。

2.共有部分项目
将所有不具独立权状之停车位(可能为法定停车位、自行增设停车位或奖励增设停车位)均纳入共有部分项目。

3.修正履约担保机制
将「履约保证机制」名称修正为「履约担保机制」,以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第2项第3款之规定。
删除「内政部同意之履约保证方式」及「其他替代性履约保证方式」之分类方式,同时并列「不动产开发信托」、「价金返还之保证」、「价金信托」、「同业连带担保」及「公会办理连带保证协定」等五项履约担保机制。
将「公会连带保证」名称修正为「公会办理连带保证协定」。

4.增订禁止炉碴再利用于预售屋之规定
卖方应保证建造本预售屋不含有损结构安全或人体安全健康之炉碴。
预售屋若有使用有损建筑结构安全或有害人体安全健康之炉碴,买方得通知金融机构终止拨付贷款予卖方。

5.增订接通「自来水」、「电力」与「天然瓦斯」费用之负担方式
内管或外管之定义系以「预售屋基地范围」做区分。
「自来水」及「电力」部分:不论内管或外管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天然瓦斯」部分:
内管费用,由「卖方」负担。
外管费用,由「买卖双方议定」,但未议定者,由「卖方」负担。

6.增订结构保固项目
增列基础、承重墙壁、楼地板、屋顶等为预售屋结构保固项目,并由卖方保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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