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假分期、真贷款 消保处增订「网路教学契约不得记载事项」。(图/记者严云岑摄)

▲分期真贷款OUT! 补网路教学契约漏洞,消保处增订「不得记载事项」。(图/记者严云岑摄,下同)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线上学习不受时空限制,近年来许多业者纷纷投入网路教学行列,却陆续有「假分期、真贷款」争议传出。为了让保障消费者权益,行政院修法补破网,日前已审议通过经济部研拟的「网际网路教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帮消费者披上3大保障,新制最快于2020年3月上路。

行政院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网路课程缴费主要分一次付清、分期付款与消费者借贷契约等3项,但部分课程学费昂贵,为让消费者顺利缴款,业者会仲介消费者与融资公司或金融机构订定契约,过去也发生过网路平台倒闭,业者却需持续付贷款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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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增订的「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中,就明文规定,网路平台业者不得将与消费者签订契约债权转让,亦即消费若与融资公司进行贷款向业者缴费,其契约仍只与业者有对价关系,倘若在契约期间内补习班不幸倒闭,消费者也无需继续缴纳剩余尾款。

▲杜绝假分期、真贷款 消保处增订「网路教学契约不得记载事项」。(图/记者严云岑摄)

▲网路学习平台屡传假分期、真贷款争议。

同理而言,当业者介绍签订消费借贷契约,融资公司已先将款项付给业者,当业者无法提供服务时,消费者可检附文件,申请止付贷款余额;双方若终止或解除契约,消费借贷契约也应一并解除。

此次增订的不得记载事项中,也针对退费订定标准。陈星宏提到,网路业者为吸引消费者,经常将10万元课程,以9折的优惠价促销,当消费者以9万元课程购买消费,上到一半想要退费时,业者往往以「原价」计算,消费者只能拿回4万元。但新制上路后,退费则须以「优惠价」计算,消费者若在同一情况下退费,则可拿回4万5千元。

▲杜绝假分期、真贷款 消保处增订「网路教学契约不得记载事项」。(图/记者严云岑摄)

▲行政院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

新制明订契约中不得记载「预付堂数使用或点数使用期限」、「以自动续约扣款方式延长契约」等事项,明文规定消费者购买课程赠送的堂数,使用期间不得短于课程授权期间;若网路业者贩售的事「点数」,并未对应到既定堂数,则视同「礼券」概念,不得规定使用期限。

陈星宏表示,此次修法主要著重于事前预防与事后保障,业者若有违反,会先依《消保法》56条之1进行劝导,届期未改者,则可处3万至50万元罚锾,若持续不改,还可连续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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