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共享O2O市場的日趨成熟,各個平臺的經營模式已經逐漸走向清晰化,直營模式和平臺模式是兩種主要的模式。而直營模式又可細分為C2C(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和經紀人模式。前者主要是「小電」和「來電」為代表;後者則以「街電」「飛天鷹」為典型代表。當然也有少數平臺採用了B2C模式,代表平臺是嘟嘟共享充電。

租電公司獨闢蹊徑,走出了一條個性化的平臺發展模式,也可以稱之為直營模式中的又一種創新,以直營為核心兼做標準化加盟,租電公司除了可以直接掌控的300000家商鋪合作之外,還通過與中介機構的合作,整合了廣州地區30000多家中介門店,並從中選擇了8家門店作為服務站點,租電人員的數量也擴充至近萬名。

平臺模式雖然加快了落地的腳步,但是因為有中介機構的加所以無法掌控服務質量。b2C自營模式,去掉了中間環節,讓商鋪合作者的生產力得到了更大的釋放,但是這種去中介化容易導致的結果就是,缺乏中介資源的支持,平臺可掌控的商鋪合作者數量有限,無法滿足大批量的訂單需求。因此,租電公司才開始考慮是否可以將兩者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實現效益的最大化。

對於中介而言,面對各種共享充電寶服務平臺的衝擊,他們也亟需尋找一條新的出路,而如果共享充電寶服務平臺只是想簡單地摧毀中介的話,最終可能只會落得兩敗俱傷而且相對於剛興起來的共享充電寶服務平臺來講,中介機構在對商鋪合作者的服務、培訓、溝通以及線下門店的建設上都有豐富的經驗,這些經驗是互聯網平臺在短時間內難以積累的,因此選擇與中介機構的合作,也是推動自己迅速成長的重要一步。

中介機構同樣也需要變革,變革原本靠訂單剝削商鋪合作者的經營性質,後成為招募培訓共享服務人員以及提供人文關懷的服務站,並通過收取服務費盈利。同時,中介機構也可以利用自己在地理位置上的優勢,成為其他增值服務的中間分享平臺,並從中獲取一定的收益。

中介機構之所以願意完成角色轉變,成為租電公司的服務站點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共享O2O平臺的出現讓商鋪合作者的服務價格逐漸走向透明化,中介機構再也不能靠剝削商鋪合作者的方式來賺錢了是加盟平臺可以為自己尋找一個更大的靠山,避免被直營平臺「革命」;三是通過與平臺合作共同對商鋪合作者進行培訓和管理,可以獲得份額外的服務費,未來也可以與平臺共享增值收益。

這種創新模式的關鍵在於服務站與平臺之間的利益分成,如果服務站不能得到比較理想的分成,就沒有動力和熱情做好培訓和管理工作;而中介機構如果自己已經達到業務飽和,也就難以及時滿足平臺方的需求了。因此,關鍵時刻發揮作用的還是平臺自己掌控的商鋪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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