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女子2017年3月8日前往高雄市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購買眉筆,沒想到林姓櫃姐在示範畫眉時,手指不慎戳傷她的右眼,提告後一審獲判賠償20萬9120元。林女及化妝品公司認為,後續的眼部病變與這件事情的因果關係沒有舉證,於是提出上訴;不過,本月初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仍裁定她與公司必須連帶賠償10萬105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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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在事發3年後仍覺得眼睛不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李女2017年3月8日下午4時許前往新光三越購物,但林姓櫃姐在示範畫眉時,急於向顧客推銷其他產品,竟分心將手指插到右眼中,讓她當場刺痛難耐,立即前往眼科就醫,並被診斷為「外傷性右眼結膜局部發炎」,至今仍得接受治療,而且傷勢不但沒有痊癒,症狀甚至加劇惡化,變成右眼外傷型病變,每天睡醒右眼都會刺痛,只能靠眼藥水來舒緩不適。

李女因為不堪長期眼睛不適,右眼視力甚至可能因此提早退化,氣得向林女及化妝品公司提告求償60萬9120元的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一審獲高雄地院判賠20萬9120元。

不過,林女及公司提出上訴,她辯稱,李女所受損害不是她造成的,而且之後右眼的外傷病變,也無法證明與事發當天檢查出來的右眼局部結膜炎有關,損害未達情節重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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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想推銷其他產品,卻因為分心戳傷客人的眼睛。

當時負責診治李女眼傷的眼科診所也透過回函表示,患者右眼外傷性病變是指事發當天的「外傷性右眼結膜發炎」病名,與現在「早上起牀眼睛刺痛」的症狀無關,起牀眼睛刺痛主因為乾眼症,應該與年紀增長有關。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林女戳傷李女的右眼是雙方不爭的事實,只是在後續眼睛長期刺痛的部分,有診所回函證明,李女主張尚難採信,考量到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最後裁定櫃姐和公司應連帶賠償10萬1050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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