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5 20:28

〔记者彭琬馨/台北报导〕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初审通过「医疗器材管理法草案」。法案第42条明订,传播业者不得刊播未经中央或直辖县市主管机关核准、与核准事项不符、已废止或经令立即停止刊播,或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之医疗器材广告,其中,包含新兴传播媒体如脸书、LINE等,也被纳入该法规范,将来如在社群媒体等平台有违法贩售行为,仍可依法开罚,违者可处新台币20万至500万以下罚锾。

行政院会日前通过「医疗器材管理法」草案,法案今在立法院卫环委员会通过初审。未来拐杖等低风险医材,只要透过线上登录即可制造输入;低风险医材临床实验也只要经过医院同意,不用再经食药署核准,大幅简化行政手续。

初审通过第25条条文明定,制造、输入医疗器材,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查验登记,经核准发给医疗器材许可证后,始得为之。但参照美、澳、星等国相关规范,针对部分低风险医疗器材,建立登录制度,以简化上市前审查程序。

同时,主管机关为加强登录资料查核、上市后产品复查及稽查,以确保登录资料之真实性及医疗器材之品质,若违反第25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针对医疗器材广告,草案明定,传播业者,包含各类新兴媒体之传播行为,如FB脸书、line等,不得刊播未经核准,或与核准事项不符的医疗器材广告。医疗器材广告核准文件有效期间为3年,每次展延期间,不得超过3年。违者处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停播,未停播者,按次处罚至停播为止。

卫福部食药署杜培文表示,如在上列平台出现未经中央主管机管核准的医材相关品名、宣称疗效、销售等行为,将来即可依本次修法通过的「医疗器材管理法」第66条开罚。依据条文规定,如违反第42条第一项规定刊播医材广告者,即可处以2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处罚至其停播为止。

  •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5日审查法案,邀请卫福部长陈时中列席备询。(记者黄耀征摄)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5日审查法案,邀请卫福部长陈时中列席备询。(记者黄耀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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