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彤)今日(3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被告人劉某生(國籍不明)、喻某福、王某強(國籍不明)在緬甸勐拉回響村搶劫並殺害中國江西籍楊某富一家六口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被害人家屬因其犯罪行爲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對中國籍被告人喻某福,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緬甸江西籍一家六口遇害案一審宣判 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法院宣判現場。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初,被告人劉某生、喻某福、王某強共謀搶劫緬甸勐拉回響村出租房房東楊某富並殺害其全家。3月15日晚,三人準備作案工具後,劉某生利用自己系租客且熟悉環境的便利指引喻某福、王某強進入出租房,三人會合後冒充緬甸警察查房誘使楊某富開門,進入房間後將楊某富及其妻子徐某平、姐姐楊某英相繼打暈倒地,接着先後殺害楊某富孩子楊某瀚(男,歿年2歲)、楊某(女,歿年6歲)、楊某毓(男,歿年3歲)。

三人搶得銀行卡後又將徐某平雙手捆綁,逼問密碼未果將徐某平殺害。被害人楊某富、徐某平、楊某英、楊某、楊某毓、楊某瀚當場死亡,劉某生、喻某福、王某強共搶得現金人民幣7.1萬元、金項鍊1條、手機2部後逃離現場平分贓物贓款。3月17日,劉某生被當地警方抓獲;3月19日,喻某福、王某強在緬甸第二特區賀島峯賓館被抓獲。3月20日,緬甸撣邦第四特區警察局將案件移交中國勐海縣公安局。經價格鑑定,被搶劫的1條金項鍊價值人民幣2949.84元;被搶劫的2部手機價值分別爲800元、500元。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生、喻某福、王某強以暴力手段入戶搶劫財物,數額巨大並殺害6人,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三名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三名被告人共同謀劃、相互配合,作案後利益均分,不區分主、從犯關係,應當按照三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爲予以懲處。關於三名被告人及辯護人所提三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態度好,且系初犯、偶犯的自辯、辯護意見,經查證屬實,但本案犯罪性質惡劣,三名被告人主觀惡性極深,故不足以減輕三名被告人的罪責。遂依照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新京報記者 張彤 編輯 白馗 校對 劉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