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收购爱评网始末与爱评员工资遣争议事件 街口回应了
▲对于街口收购爱评网后解雇员工的种种疑云风波,16日街口特别举行记者会,由执行长胡亦嘉亲上火线说明「爱评网」收购过程与其员工资遣等状况,希望还原事实的真相。(图/街口提供)

对于街口收购爱评网后解雇员工的种种疑云风波,4月16日「街口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特别举行记者会,并由街口胡亦嘉执行长说明「爱评网」收购过程、三位创办人相关对话记录、点交现场状况、员工打卡记录..等资讯,希望还原事实的真相,而不再隐忍毁损本该公司名誉。

记者会中主要针对爱评网三位创办人何吉弘、叶卉婷、叶卉卿偕同台北市邱威杰议员及余宛如立法委员,于日前(4月8日)召开记者会时,提出众多不实指控及出示之文件资料断章取义,做了下列的回应。

街口提到,他们于2月12日接到卖方联系,表达希望街口接手爱评网,且因时间压力,街口必须于十天内与其签约,不然就会将爱评网关闭。街口本著让台湾网路品牌持续存在发展,也感受到创办人的热情与认同创办人提出日后结合街口之营运方针,因此接受了美团的提案,由街口接手爱评网(客诚科技有限公司)。

街口表示,在收购爱评网过程中,「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简称 DD)」由卖方-美团提供相关资料,DD所提供的文件必须是真实的,否则是卖方的责任,街口要求提供所有重要合约,但仅收到与员工的雇佣契约,而雇佣契约并无用印,询问美团后仅获得的答案。

实际交割取得合约时却变成已用印,且公司印章是由原创办人保管,街口也没有看到任何美团授权创办人用印自身合约的文件,因此街口的法务判定合约无效,一切回归劳基法。但当初秉持著继续经营爱评网,并没有解雇任何人的想法,也未以此追究。因此依据上述事实,若有关于创办人的雇佣契约是否有效力的争议,街口后续将交由法院裁决。

3月21日完成交割后,街口执行长首次正式以爱评网负责人身分,于3月25日与创办人叶卉婷会面确认爱评网后续营运方针,确定与交割前创办人提出的计划相符。当中虽有问及因客诚公司营运较困难,是否三位创办人愿意降低各350万的年薪,但从未强迫,也只请创办人自己斟酌数字,但隔日即收到回复无法配合其在交割前提出的营运方针,也无对薪资问题回复,感觉交割前后态度明显不同。在创办人不愿意认同经营方向的情况下,街口提出依照劳基法对创办人资遣,即以350万年薪与在客诚科技服务的年资计算,但创办人并不同意。

▲街口于记者会中,提出当初街口执行长Kevin与爱评网创办人叶卉婷Erica针对提议降低年薪的方案对话画面。(图/街口提供)

街口提到,街口执行长为了未来能安心进入爱评办公室,不得不禁止员工带私人物品进入办公室;4月1日街口提供电脑给爱评网员工做为原电脑安检时暂时使用,但爱评全体人员再以之离谱理由拒绝,并表示没有电脑无法工作,至此街口对于收购之爱评网所有之营运近乎束手无策!

针对因无打卡纪录旷职而遭资遣的问题,街口表示;因为客诚公司并无管理层不用打卡之工作规则,但三位创办人却无任何1、2月的打卡记录,3月的纪录却皆为补上之忘记带卡,4月1日后却又有正规打卡纪录。他们强烈怀疑有人伪造3月之打卡纪录,因此依照劳基法第12条第6款之规定以严重旷职将三位创办人与一位创办人之先生解雇。

此外街口表示,执行长要求留用的 8 名员工协助完成剩余的 34 份未执行合约,而这些留任的 8 位员工是一个能够完整运作的组织,指派的任务就是原工作-履约对商家的服务,而非要求财务、技术同仁执行业务的工作。但后来爱评同事却以合约件数高达上百件无法完成、非原工作内容为由,不愿配合工作项目。街口执行长仅能由员工得知未结案件过百件, 解释过认知差异后,也请员工提出需要的时间与提出解决办法。

但后来街口执行长收到的员工信件中,有不愿执行原职务、并辱骂执行长与街口在爱评办公室被恶意对待的员工之情形。街口表达必定全力保护自身员工,且商家合约不被履行,必有毁约风险;因此依据劳基法第12条第4款: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解除此8人之职务。

街口强调,他们一直维持收购时的初衷,要努力持续经营爱评网,让这个台湾的网路品牌能延续下去。他们也提出善意并持续试图联系爱评员工,表达即便已解除职务,还是愿意尊重其原留用或离开之意愿,若想一起继续经营爱评,保障其之前全部的年资,以街口签约成为街口员工。若选择离开,也必定会支付用解聘计算之全部费用,但目前为止员工皆尚未回应。

街口最后提到,爱评的持续营运刻不容缓,现再次呼吁爱评员工尽速回复我们或与我们联系,表达意愿。不论之前的误会如何,街口必定会保障员工的权益,尊重员工选择,盼一起让爱评网能迅速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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