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美国司法审判体系产生了疑惑:对这样恶贯满盈的杀人狂魔,判死刑一点不过分,为什么不能实现?

前几日,万众瞩目的章莹颖案迎来了最终的审判结果。

在十二名陪审员中,由于其中两名不同意死刑,嫌犯克里斯滕森最终得到了「终身监禁,不得保释」的处决。

这样的结果并不足以慰藉章莹颖家人,也让很多人对美国司法审判体系产生了疑惑:对这样恶贯满盈的杀人狂魔,判死刑一点不过分,为什么不能实现?

要想公正地回答这个问题,恐怕还要先看懂美国的死刑制度和其背后的诸多因素。

美国死刑两大阵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美国各州对死刑的存废情况。

根据美国死刑信息中心发布的官方文件,到2019年,全美共有29个州保留死刑,除此之外,美国联邦政府和军队也仍然存有死刑。

在保留死刑的29个州里,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科罗拉多州(Colorado)、俄勒冈州(Oregon)以及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4个州比较特殊,州长办公室可视情况动用权力,将死刑推迟或者无限期延迟。

已经废除死刑共有21个州(在图中标蓝),绝大部分都集中在美国东北部,这次章莹颖案的事发地点伊利诺伊州(Illinois)就位列其中。

当然,这不代表上述的21个「废死州」完全不可能寻求死刑,因为案件依然可以递交给联邦法庭审理,把权力交到美国政府手中,那么,量刑时则可以顺理成章要求死刑。

接下来,我们具体来看一看在美国,被判死刑的流程是什么。

作为全世界公认的「极刑」,死刑案件的审理和上诉程序也称得上是非常复杂。

在美国,死刑程序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审前程序、初审程序、上诉程序和执行程序。

审前程序

审前程序很好理解,即发生在审判开始之前的一系列流程,主要包括登记程序、第一次出庭、起诉、寻求死刑的通知、指定律师、罪状的认可、证据开示、审前动议,以及组成陪审团这9个环节。

按照美国的规定,一旦控方希望被告被判死刑,就要在登记时事先提出,在死刑与非死刑之间做一个抉择,审理过程中不可以临时悔改,把寻求判死刑改成判有期徒刑。

这个「审前程序」,看似只有9步,但往往可能花费数年之久,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开始正式的审判。

比如,在公众较为熟悉的章莹颖案中,从2017年7月登记完毕,第一次出庭,到2019年6月组成陪审团,几乎花费了两年的时间。

初审程序

在经过这段漫长的准备之后,便是大家最为熟知的「初审程序」,即包括定罪和量刑这两个环节。

定罪主要是审理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罪名是否成立,而量刑则是在其有罪的基础上,衡量各情节轻重(诸如前科、心理精神状态等),并审理是否判处被告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要对犯罪人判处死刑,需要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人对适用死刑有异议,刑罚就要自动转化为无期徒刑,不能重新量刑。

如果陪审团12个人确定判处被告人死刑,那么就向法官递交死刑建议,由法官宣判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和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在死刑案件中,死刑的裁决只能由陪审团作出,法官无权判处死刑。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章莹颖一案中,由于12名陪审团成员中有2名不同意死刑,嫌犯克里斯滕森得到了「终身监禁,不得保释」的结果。

由陪审团而不是法官一人判死刑这样的操作,是为了避免了赋予法官过大权力,某种程度上让死刑的执行变得相对容易让人接受。

对比下来,一般的非死刑案件只要进行一次审理,确定有罪以后,法官就可以量刑。

如果审判结果是「终身监禁」,那便没什么好说的,但如果判了死刑,也不是说可以分分钟执行枪决,而这就进入了第三个环节——上诉程序。

上诉程序

死刑犯可以启动一共包含三轮的上诉程序。

第一轮——直接上诉

如果案件是在州法院审理,那就一路上诉到州最高法院,若是在联邦法院审理,那就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这个时候,大部分的州最高法院或者联邦法院,都要对定罪和量刑的相关证据进行重新复核,比如说复核证据是否充分、权衡此案与先前类似案件的审判等,这个过程很可能也会耗费数月数年。

不过,这次审判结果并不依赖陪审团,将由州最高法院或者联邦法院的全体法官集体裁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有意思的是,在直接上诉程序结束以后,定罪和量刑便具有一定终局性,接下来第二轮和第三轮的上诉只是「从属地位」,翻案的可能性会相对降低。

第二轮——再次上诉、复核

在第一轮上诉结束后的一年内,被告人可以向原审法院院长递交请愿,发动再一轮的上诉、复核。

在这一次复核完毕之后,如果州最高法院依然维持死刑判决,被告人还可以向美国最高法院请求调卷复核。

不过,最高法院也并不是一定有求必应,它有著绝对的自由裁量权。

事实证明:每年最高法院同意复核申请、裁定调卷复核的案件比例,还不到1%,因此如果他们认为根本没有必要再度复核,则可以拒绝死刑犯的复核请求。

不过,即使被拒,也并不代表死刑犯失去了希望。

这个时候,死刑犯还可以转头向州初审法庭寻求「救济」,然后州初审法庭将通过控辩双方的要求举行听证会,围绕定罪和量刑问题展开调查。

那,如果州初审法庭也拒绝了死刑犯的请求呢?

那就还可以向州法院再次上诉。

如果州法院也选择驳回,那么被告人还可以再次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调卷复核。

不过,如果不幸的是,最高法院再次发出拒绝,那么就代表第二轮的上诉程序也用完了。

第三轮——人身保护令

此时,死刑犯只能申请第三轮程序——人身保护令(HabeasCorpus)。

这个概念源自拉丁文,字面意思是「你可以拥有自身」,人身保护令程序的作用是,对定罪的根本性依据提出质疑,比如,对采纳言辞证据或对律师能力提出质疑。

在这个程序中,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将就死刑犯提出的案件复核申请,举行听证会,这个听证会一般持续数天,实质上等于开庭审理。

这次的审判,将由该联邦法院的3名法官负责审理,依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

如果被告对这3名法官的裁决不服,可以要求法院全体法官再次听证,这次全体法官也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听证结果进行表决。

但是,这个流程并不是无止尽的。

如果此时联邦法院全体法官已经集体裁决完毕,则再不得上诉。

执行程序

当死刑犯已经上诉了三轮之后,所有的司法程序已经彻底穷尽,这个时候,州检察长会向州长或者相关机构通报,申请签发含执行日期的死刑执行命令。

不过在「等死」期间,死刑犯还有最后一张牌「免死金牌」可以打——请求赦免(Clemency)。

这其中不需要太多的技术,也不依赖司法程序,核心内容就是,死刑犯声泪俱下求宽恕,求免除死罪捡回一条命。

虽然这个操作看上去很低级,但基本也是死刑执行前的必经程序,反正死路一条,最后时刻再搏一搏也未尝不可,当然,成功的概率并不会太大。

可能有人觉得,这套上诉程序太过复杂,但这里体现的其实是美国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这套复杂繁琐的程序,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死刑的实际执行,减少了死刑的执行数量。

当真正准备执行死刑时,死刑犯会被带往著名的泰瑞豪特联邦监狱(Terre Haute),这里是1994年起联邦政府规定的,唯一执行死刑的地点,也是全美大部分死囚的关押地点。

据凤凰新闻本月的报道,目前在泰瑞豪特联邦监狱关押著969名囚犯,其中很多是死囚区以外的在惩教中心服刑的人。

曾在死囚区工作的一名狱警说:「与普通囚犯不同的是,死刑犯会被关在单人牢房里。他们吃饭、洗澡和上厕所都在那里,并且不与任何人共享空间。当一名死刑犯被从牢房里转移出来时,必须手戴铁链,由两到三名警卫护送,另外一名警卫通过安全摄像头监视他们的一举一动。」

在这个戒备森严的监狱,死囚们并没有多少人身自由,「死囚区有一个很小的活动空间,死囚可以在这里呼吸到新鲜空气,利用牢房设施做些引体向上,毕竟那是个很小的区域,抬头只能看到天空。」

该知情人士还补充道:「死囚们没有电视看,不能上网,也无法接触到其他囚犯,与狱警的交谈是死囚们联系外界的唯一途径。

不过就官方数据来说,判了死刑案的死刑执行率并不高,就2018年而言,被判死刑的人数是42,然而被处决的只有25位。

对应美国死刑信息中心的数据,考虑到几乎所有的联邦死囚都会在审判出结果之后进行上诉,而死刑上诉的程序通常要持续至少十年,因而在漫长的上诉过程中,死刑最终被推翻的可能性依旧存在。

根据这样的现状理性推断,如果章莹颖案的嫌犯克里斯滕森真的判了死刑,他的律师团队后期可能会利用人道主义活动家的影响力,重新上诉,在其中大做文章,寻求翻案的可能。

不过,既然判了终身监禁,不可保释,那么死罪难免,活罪难逃。

就像本案检察官 Elisabeth Pollock 在结案陈辞中说的那样:「无论如何,克里斯滕森都会被装在棺材里离开监狱,唯一的问题是,什么时候。」

或许读到这里,有人可能会疑惑,既然在美国寻求死刑这么复杂,那是不是什么人都有可能钻司法程序的空子,在多次作恶之后,抽身而退呢?

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根据联邦政府给出的文件,典型的死罪包括在从事偷渡人口、抢劫银行、强奸或猥亵儿童等重大犯罪活动时蓄意杀人

而且,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从事恐怖活动而导致人员丧生、出于报复而蓄意杀害执法人员及直系亲属等等,基本都是死罪难逃。

比如,1995年在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中杀害168人的蒂莫西·麦克维,便受到杀人罪指控,在泰瑞豪特联邦监狱被关押两年后,就被执行了死刑。

除此之外,在依然保有判死刑权力的美国军队中 ,临阵脱逃、通敌叛国等都可以被处死,在联邦法律系统中,「间谍罪」也可判处死刑。

不过相比大众更关心的杀人越货、恐怖袭击等,上述这几项罪名涉及到的人也就是凤毛麟角了。

死刑问题争议十足

美国历史上出现多次变革

虽说美国在死刑问题上已经自成一派,体系成熟,但就其在历史上的演变来看,其实也经历了多次反复与变动。

在国际范围内,「废除死刑」被视为是文明进步的象征,根据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7年的数据,世界上已经有142个国家废除了死刑。

在美国境内,废除死刑的举措在19世纪就开始了,最早废除死刑的三个州分别是密歇根州、威斯康辛州和缅因州。

密歇根州在1846年宣布,除叛国罪之外,其他所有罪名免除死刑,之后也有不少其他州紧随其后,纷纷废死。

在1966年前后,由于死刑是否剥夺人权等议题进入公共话语的范围,反对死刑的声音一度达到顶峰,在1967年时,美国一度废除了死刑。

不过,在保守派人士施压和社会治安不容乐观的条件下,联邦政府在1976年又恢复了死刑,联邦最高法院当时的见解是:「死刑本身并不违反宪法,但是审判程序必须有严格的标准」。

基于这样的论调,我们才得以看到今天这样严格繁杂的死刑程序,它的必要性,用美国最高法院的话说就是「避免构成残酷和异常的惩罚」(avoid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从而违反宪法。

虽然死刑在美国将近一半的州都予以保留,但关于特定人群的「存废问题」也产生了争议。

据CNN报道,从美国1976年恢复死刑一直到2005年,全美共有22名青少年被判决死刑,其中不乏罪大恶极者。

但是,由于这些被处决的死刑犯接受枪决时尚未成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于是在2005年3月1日,通过 Roper v. Simmons 案件的审理,最高法院宣布:处死未成年罪犯,构成违宪。

这算是给了少年犯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理,在2002年,通过著名的 Atkins v. Virginia 案件,美国最高法院规定,不得对精神病患者犯人施以死刑,这也是后来一些案件试图通过精神类问题脱罪的依据所在。

除了死刑本身的争议点,通过何种方式判死刑也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所在。

和很多国家一样,美国历史上曾使用过绞刑和枪决,后来也用过电椅和静脉注射。

1890年,用斧头杀人的 William Kemmler 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电刑处决而死的死囚,1982年,绑架且枪杀汽修工的 Charles Brooks 是第一个静脉注射而死的死囚。

而发展到现在,在保留死刑的各州和联邦司法体系内,绝大多数都规定使用注射方式,因为这样相对人道,也会减轻死囚的痛苦。

著名的冷枪杀手约翰·穆罕默德就是躺在行刑床上,被注射了三种混合药剂处死的,它们分别使人睡眠、使肌肉松弛、停止心跳。

按照法律规定,美国的死刑是在公众视线之外执行的。

美国最后一次「公开处决」是在1936年(当时还保有绞刑),当时雷尼·贝西亚(Rainey Bethea)因奸杀一名70岁妇女在肯塔基州被当众绞死,现场有至少两万民众围观。

从那以后,美国再也没有公开处决犯人。

根据BBC记者的记载,虽然不公开行刑,但行刑时依然会有「见证者」在场,在2001年,上文提到的奥克拉荷马爆炸案凶手蒂莫西·麦克维被处死的时候,有200多名幸存者和死难者家属通过闭路电视远程目击了经过,这也算是一种「了结」。

通过对美国死刑演变历史的简单梳理,我们确实看到了美国虽不「废死」,但是「慎死」的态度和发展趋势。

在这样的大趋势下,章莹颖案的审判结果称得上在预料之中。

死刑为何如此难判

核心原因有五点

那么,在了解了美国死刑制度的流程和历史发展后,我们需要回答文章一开始的那个问题:为什么在美国判死刑那么难?

其实第一个原因,涉及到金钱成本

根据联邦政府给出的数据,美国一个死刑罪犯从判死刑到最后执行死刑,走完所有司法程序平均要花11年的时间,平均耗费500万美元以上,个别案件多达几十年,耗费数千万美元。

这当中动用到的国家资源,不管是请律师还是对人力物力的损耗,其实都超出了我们的想像。

就拿德州的数据来说,整个死刑案从审理到执行结束,平均花费是230万美元,而这个金额可以关3个40年刑期的囚犯,,所以不判死刑显然更加经济。

第二个原因,死刑是否帮助震慑美国罪犯的问题。

在不少人的预设观念中,死刑可以让罪犯和社会大众心生畏惧,然而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在2012年做出的一项研究却打破了这一观念。

事实上,依旧保留死刑的美国各州比起废死刑的州,有著更高的谋杀率。

而在一些州废除死刑后,并没有看到谋杀率的增加,像是纽约、新墨西哥、伊利诺伊和康涅狄格州,反而还出现了明显的犯罪率和死亡率下降。

既然没有明显的证据支撑,美国各界对死刑也并不抱有支持的态度。

第三,就是死刑并没有给受害者家属或幸存者想像中的慰藉

据悉,不少美国的受害者家属认为死刑没有给他们带来「解脱感」,反而在繁杂的听证会和庭审中一遍遍温习痛苦的经历,最后嫌犯还可能会逃过一劫,这对家属等人更是沉重的打击。

而且从聘请律师到各项审理,家属们可能花去重金,这为后来的生活带去诸多不便。

相比而言,终身监禁又干净利落又明了,让家属们在知道正义实现的过程中得以前进,走出伤痛。

事实上,美国某机构的曾发布研究中心,判了终身监禁的案子,比起判了死刑的,原告家属在心理和行为健康方面都有更高的满意度。

第四,死刑没有容错率

虽然美国的死刑制度层层递进,复杂谨慎,但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是制度就必然有漏洞,一旦出现误判的情况,人死不能复生,对家属和整个司法体系都是沉痛的打击。

据美国死刑信息中心的统计,自1976年到2005年12月止,美国共对1057人执行了死刑,而1973年以来,126人确认被错判死刑,都由于纠错机制和救济程序没有实施到位。

当然,也有纠正「比较及时」的案例,其中比较著名的是迈克尔·麦卡密克的案子。

1985年,迈克尔被控谋杀了唐纳·吉姆·尼可,在审判中,检察官提供了FBI从尼可的汽车中收集到迈克尔的头发,言之凿凿,令人不敢生疑。

但是,后来的DNA测试竟然显示,此头发并不与迈克尔的一致,所以原指控在上诉过程中被推翻。

2007年12月5日,在监狱中呆了22年的迈克尔·麦卡密克在田纳西州监狱获释出狱,此时已经55岁。

迈克尔的公诉人说:「不知道他在监狱中的22年感受如何,制度是不完美的,只能靠它自己的正常运作去纠正错误。」

法律不是神也不是上帝,不可能100%还原事情的真相,秉著这样的态度,美国司法部也更倾向「宁可纵,不可杀」的立场,慎重判死刑。

最后一个原因,就是显而易见的制度原因

读过第一部分的大家都知道,判死刑需要陪审团完成,只要大家没有达成百分百的一致,就不会判刑,这也导致近年来判死刑率持续走低。

另外,即使判了死刑,只要不是犯下滔天大罪没有洗白的可能,即使判了死刑,也会拖个十年八年,并在复杂的上诉过程中找到突破口,得以翻案。

在这个判死刑本身门槛就高的制度里,大部分死刑犯,或老死在监狱,或陷入无尽的等待。

相信读完这篇文章,大家对美国的死刑制度有了一个更加清醒和理性的认知,借此也对章莹颖的案件有了更加客观的判断。

要知道,在讲求「证据确凿」「疑罪从无」的体系中,检方在连章莹颖尸体都不知道在哪儿的不利情况下,明明证据链无法形成闭环,却依然勇敢冒著很可能无法定罪的风险,指控绑架谋杀罪,将克里森滕森推至了「死刑审判」的边缘,确保其老死监狱,这无疑是了不起的。

而在茫茫人海中选出的12位陪审员,在决定完克里斯滕森的命运后,又回到茫茫的人海里去。

对这个审判结果,无数人或遗憾,或愤懑,然而,这的确是对美国死刑制度和司法体系最真实的注脚了。

后记:

这一耗时两年,并让无数人为之揪心的案件审理过程,最终落下了帷幕。

在持续两年多的报道和跟进中,主页君也和无数的读者一样,为章颖莹一案痛心、煎熬,只想求得真相,可、将罪犯绳之以法。

如今,案件已结,无论结果如何,主页君都想向已经逝去的颖莹道一声,安息,走好。

逝者已矣,也真心希望颖莹的父母可以早日走出这终将萦绕一生的苦痛。

最后,就用颖莹日记里的话为这两年的作结吧,希望大家都能从中悟得自己的道,好好生活:

「人生太短,莫要虚度。」

ref:

deathpenaltyinfo.org/st

zh.wikipedia.org/wiki/%

focus.news.163.com/11/0

ishare.ifeng.com/c/s/7o

edition.cnn.com/2013/07

deathpenalty.org/facts/

dffyw.com/faxuejieti/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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