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金贵被控11年前在高雄凤山杀害运将,他到案后因有多名证人指认,就遭判处无期徒刑定谳,冤狱平反协会展开营救后,高雄高分院认定有新证据准再审,林金贵服刑9年后重获自由,合议庭认为罪证不足,今(7日)改判林金贵无罪,若将来无罪确定,被告可请求冤赔金约1642万元,林金贵听判后激动落泪,林金贵辩护律师叶建廷表示,期待其他冤案被告,都能跟林金贵一样有获得无罪清白的日子。

2007年5月9日晚间王姓计程车司机载客到高雄凤山五福一路时,却在车上遭人枪杀,目击证人说有1名发长及肩的男子持枪下车跑走,路人追上时,长发男还回头持枪要路人不要追,最后靠民众描述画出这名长发凶嫌画像,进而逮捕林金贵送办,林金贵一再说自己没杀人,但仍遭判无期徒刑确定。

冤狱平反协会发现,此案并无明确罪证,展开营救,2015年林金贵的姐姐林玉芳在家里找到1张弟弟案发前2个月,在高雄花雕照相馆拍摄的大头照光碟,证明林金贵在案发时应仍是短发,与监视器拍到及目击证人说的长发凶嫌不符,高雄高分院认定这是新事证,裁准再审及停止执行。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本案凶手的头发及肩,但林金贵在案发前2个月曾到相馆拍的大头照短发不超过耳际,2个月后不可能长到及肩,且林金贵的手机在案发后约1小时5分于77公里外的台南佳里有发话纪录,两地车程约1小时25分,林金贵应无法在高雄凤山杀人后火速赶到台南佳里。

合议庭法官认为,林金贵的发话记录,可视为对他有利的不在场证明,此外,本件2名邱、潘姓目击证人是在案发超过5个月后才指认林金贵为凶手,且目击证人、秘密证人指认林金贵过程均违反法定程序,加上有名目击证人才8岁,不应采信证人的对林金贵的不利事证,合议庭审判长庄昆山、陪席法官黄宗扬、受命法官林家圣改判林金贵无罪,若将来无罪确定,以每天最高5000元计算,被告可求请冤赔金约16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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