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自他县市迁入本县市开业应如何办理?
台端可迳向迁入之县市政府申请
应附文件如下
(1) 本人最近1年内2吋半身照片1式2张(背面请用原子笔注明姓名)。
(2) 新台币1千元。
(3) 地政士开业及变更登记申请书。
(4) 身分证明文件影本乙份(请用印切结与正本相符)。
(5) 原地政士或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开业执照正本。
(6) 最近4年内完成专业训练30小时以上或与专业训练相当之证明文件乙份。(如原核发开业执照仍在有限期限,可免附。)
(7) 原县市核发之开业执照,如遗失或破损无法辨识,请附切结书。
资料来源 : 苗栗县政府 / 地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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