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绍,会稽人,曾在武德年间担任窦建德的中书令(一说中书侍郎)。根据《新唐书》的记载,由于孔德绍曾在檄文中毁谤李世民,因此,在武德四年(621)平定窦建德后,李世民命人将其摔死在汜水楼下。

这一事件被有些人抓住说事儿,批评李世民残暴,特别是,吕思勉先生在其《隋唐五代史》中,也拿这件事儿做文章,批评说:此君人之道乎?抑寇贼之所为也。话说得很重。

吕思勉

那么,孔德绍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

一、史书关于孔德绍案件的记载

史书关于孔德绍案件的记载,主要有以下几条:

《隋书》列传41:会稽孔德绍,有清才,官至景城县丞。窦建德称王,署为中书令,专典书檄。及建德败,伏诛

《北史》列传71:孔德绍,会稽人。有清才,官至京城县丞。窦建德署为中书令,专典书檄。及建德败,伏诛

《新唐书》列传121:(孔)德绍,事窦建德为中书侍郎,尝草檄毁薄太宗,贼平,执登汜水楼,责曰:"尔以檄谤我云何?"对曰:"犬吠非其主。"帝怒曰:"贼乃主邪?"命壮士捽殒楼下。

按照《新唐书》的记载,孔德绍担任窦建德的中书侍郎,曾在檄文中毁谤李世民,在平定窦建德后,李世民将孔德绍抓到汜水楼上,问孔德绍为什么毁谤他,孔德绍说当时是各为其主,李世民生气的说,贼寇难道是你的主公吗?于是命令壮士把孔德绍摔死在汜水楼下。

窦建德

而《隋书》和《北史》只是简单的说孔德绍在窦建德被平定后,「伏诛」。

对此,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是《隋书》和《北史》在为尊者讳,不想记载李世民的暴行。

其实不然,请注意《隋书》和《北史》的用词,「伏诛」,孔德绍有罪,依律被处死刑,才算是「伏诛」。李世民用私刑杀死孔德绍不能说是「伏诛」。

那么,孔德绍到底是因犯有死罪被依律处死,还是李世民为了泄私愤而用私刑杀死的呢?

二、孔德绍罪名分析

孔德绍为窦建德起草檄文,是否有罪呢?

请注意,是有罪的,而且罪行很大。他犯了《唐律》中的「大不敬」之罪,这属于十恶重罪之一。

孔德绍到底为窦建德起草了多少檄文,都是如何毁谤唐朝和李世民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孔德绍有一篇「为窦建德遗秦王书」保存了下来,被收录在《全唐文》卷134中,全文如下:

夏王敬问唐秦王,彼朝发迹太原,奄有关内。郑氏光启伊洛,崇建宗社。予则创基燕赵,包举山东。郑国何辜,兴师致讨。深怀固存,不惮濡足。方今千乘雷动,万骑云屯,投石拔距,蒙轮击剑,统三燕之义勇,驱六齐之雄杰,制敌如拾遗,殄高墉若摧朽。郑都鞠旅,誓众雪雠。我师跃马砺戈,克荡氛祲。彼则外无救援,内绝军粮,将听楚歌之声,方见崤陵之哭。若能反郑国之侵地,守秦川之旧邦,更修前好,不乖来请。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这里面倒并没有对李世民本人进行什么毁谤,用词都非常谨慎。

但是,上述文字存在一个大问题,那就是不奉李唐为正朔,它只是把李唐看作是一国,同时把王世充的郑、窦建德的夏也看作是独立的国。因此,这是非常明显的在诋毁李唐, 「指斥乘舆」,犯了「大不敬」之罪,这可是十恶重罪之一,《唐律》对此处罚很重,据《唐律疏议》记载:

诸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斩。

当时虽然唐朝自己的《武德律》尚未颁布,但是,即便沿用隋朝的《开皇律》,孔德绍也是很明确的犯了死罪的,《隋书》和《北史》说他「伏诛」,用词是准确的。

实际上,在初唐时期,因为起草檄文而丧了命的绝不止孔德绍一人,而是一种普遍现象。比如王世充的黄门侍郎薛德音,就因为「移檄嫚逆」而在武德四年(621)王世充被平定后被诛杀(《新唐书》王世充传)。再如李密手下的祖君彦,也曾为李密起草檄文,「及为密草檄,乃深斥主阙」(《新唐书》李密传),后被王世充杀掉。

王世充

那么,孔德绍被杀,除了依律被处死的因素外,是否有李世民个人泄私愤的因素呢?

三、李世民与孔德绍之死的关系

我认为,李世民个人与孔德绍是没有私怨的。孔德绍被杀,就是依律处死,李世民并未泄私愤。

我是通过分析孔德绍的好友和儿子的经历得出这个结论的。

(一)孔德绍好友虞世南、刘孝孙的经历

根据史书记载,秦府十八学士中的虞世南、刘孝孙,都是孔德绍的好友,「(刘)孝孙弱冠知名,与当时辞人虞世南、蔡君和、孔德绍、庾抱、庾自直、刘斌等登临山水,结为文会」(《旧唐书》列传22)。

虞世南也是跟著窦建德的,担任黄门侍郎,窦建德被平定后,虞世南就跟随李世民,出任秦王府参军,后来成为秦王府十八学士之一,进而成为了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虞世南)又陷于窦建德,伪授黄门侍郎。太宗灭建德,引为秦府参军。寻转记室,仍授弘文馆学士,与房玄龄对掌文翰」(《旧唐书》列传22)。

虞世南

刘孝孙则是跟随王世充的,王世充被平定后,刘孝孙入唐为官,后进入秦王府,成为秦王府学士,「大业末,没于王世充,……武德初,历虞州录事参军,太宗召为秦府学士」(《旧唐书》列传22)。

刘孝孙

试想,假如李世民是因为泄私愤虐杀了孔德绍,那么,作为孔德绍好友的虞世南、刘孝孙,特别是虞世南,当时他也在窦建德手下,对此事应该是一清二楚,那这老几位难道是一窝子受虐狂吗?在明知孔德绍被李世民虐杀的情况下,还这么上杆子跟著李世民,虞世南还混成了凌烟阁二十四功臣。这几位在武德年间是有选择权的,不一定非要去秦王府做官,可结果却是他们都去了秦王府,这就反映出他们对李世民的认可。

据此,从虞世南和刘孝孙的经历完全可以看出,孔德绍被杀,与李世民个人没有关系。

(二)孔德绍之子孔昌寓的经历

从孔德绍的儿子孔昌寓的经历看,孔昌寓并未因为孔德绍的死而对李世民有什么怨恨,恰恰相反,孔昌寓还积极做官,在贞观年间参加对策,并高分及第,出任魏州司马(魏州是中州,州司马六品上),在任上还得到了李世民的褒奖,李世民甚至因此不在魏州设置刺史,后升为膳部郎中(从五品上)。

(孔)昌寓,字广成,贞观中对策高第,历魏州司马,有治状,帝为不置刺史。为政三年,玺书褒美,进膳部郎中(《新唐书》列传121)。

试想,假如李世民是因为泄私愤虐杀了孔德绍,那么,作为他儿子的孔昌寓,就算没有能力给他父亲报仇,那也不能这么积极主动的去做李世民的官呀,难不成被虞世南、刘孝孙等人给带坏了,也变成受虐狂了?

因此,从孔德绍之子孔昌寓的经历也完全可以看出,孔德绍被杀,与李世民个人没有关系。

这里多说一句,从这个角度分析,也可以顺便解决薛德音的问题。薛德音因为「移檄嫚逆」而在武德四年(621)王世充被平定后被诛杀,而平定王世充的人正是李世民。那么,薛德音的死与李世民个人是否有关系呢?也是没有的,因为作为薛德音亲族的薛收、薛元敬都投奔了李世民,成为了秦王府学士,据《册府元龟》卷777记载:

薛收与从子元敬及薛德音俱有才名,时人谓之「河东三凤」,……收仕至天策府记室,元敬至天策府参军兼直记室。

薛收

因此,从薛收和薛元敬的经历看,薛德音被杀,与李世民个人也是没有关系的。薛德音就是因为大不敬的罪名而被依律处死的,正如《册府元龟》卷923记载:

薛德音,大业末为著作郎,及越王侗称制东都,王充之僭号也,车书羽檄,皆出其手,王充平,以罪伏诛

《隋书》列传22记载略同。

四、李世民个人对待类似情况的态度

孔德绍、薛德音等人皆死于武德年间,那时候,生杀大权并不掌握在李世民手中。对于那些按照律法以及李渊的意志要被处死的人,如果李世民想救,最多也只能是凭借自己的力量向李渊求情,例如,王世充的部将刘师立,当时按照常例也是要被处死的,由于李世民的力保,才幸免于难,「刘师立,初为王世充骑将,武德中,洛阳既平,师立罪当诛,太宗惜其勇,力保获得免,引为左亲卫,特蒙委接,任以心膂」(《册府元龟》卷99)。但是,当时并不是所有李世民想保的人都能保下来的,刘文静不就没保下来嘛。

那么,李世民本人对檄书嫚逆、言辞不逊这类情况具体是个什么态度呢?我们可以从邓隆的经历窥见端倪。

邓隆的经历与孔德绍、薛德音非常类似,他是在王世充兄子王大手下效力,李世民在征讨王世充时,曾写信试图招降王大,王大的回信就是邓隆代为起草的,言辞不逊。后来王世充被平定后,邓隆因为害怕被治罪,隐姓埋名藏了起来。

初,王世充兄子大之守洛阳也,引(邓)隆为宾客,大见亲遇。及太宗攻洛阳,遣书谕大,隆为大复书,言辞不逊。洛阳平后,隆惧罪变姓名,自号隐玄先生,窜于白鹿山,黄冠野服,不接人事(《册府元龟》卷149)。

应该说,邓隆是比较聪明的,按照武德年间根据李渊意志确定的常例,邓隆如果被抓住,也是个死。

后来,李世民即位后,于贞观年间征召邓隆,同时被征召的还有博陵崔仁师、昌黎慕容善行、弘农刘𫖮、新野康安礼、河东敬播等人。

邓隆由于以前的罪过仍然非常害怕,「隆负宿罪,犹不自安」(《册府元龟》卷149)。这时候,李世民派遣房玄龄向他说了一番话:

太宗闻之,遣房玄龄谓之曰:「尔为王大作书,诚合重责,但各为其主,于朕有恶。朕今为天子,何能追责匹夫之过?尔宜坦然,勿怀危惧也。」擢授著作佐郎。

李世民这番话,说的非常艺术。首先,他承认邓隆确实有罪,「诚合重责」,这是在维护李渊的面子,意思是说,武德年间李渊定的旧例并没有错,你邓隆原本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是,李世民又明确表示,现在皇帝已经换了,李世民作为皇帝不再追究以前的事情了,「何能追责匹夫之过」,这事儿已经翻篇了,让邓隆放下心来。

通过邓隆的经历,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看到,李世民本人对于言辞不逊这类事情,看的是很淡的,是能够从各为其主的角度进行理解的。这也可以佐证,李世民虐杀孔德绍的记载是不可靠的。

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武德年间孔德绍案,确实是个冤案,只不过被冤枉的不是孔德绍,而是李世民。结合相关史料综合来看,孔德绍就是因为檄文言辞不逊而被唐朝依律处死,与李世民个人并无关系,《新唐书》关于李世民虐杀孔德绍的记载是不可信的。

以上是我对孔德绍案的分析,欢迎大家讨论。

如对唐朝历史感兴趣,请关注我,继续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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