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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關於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的通知》(國衛基層函〔2018〕195號)要求,根據《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18年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18年版)》,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編寫了《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

  各級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專家隊伍,開展宣傳培訓,指導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評價指南要求,開展自評,查找不足,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優化服務模式,改善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規範機構管理,努力爲城鄉居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將“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開展情況和評價指南應用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建議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

  附件(請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進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下載):

  1.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

  要點解讀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評價指南》),現就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評價指南》制定的背景

  爲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服務能力和質量,2018年8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了《關於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的通知》(國衛基層函〔2018〕195號),明確了《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18年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18年版)》(以下簡稱《服務能力標準》)。爲方便各地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標準,我委啓動了《評價指南》的編寫工作。《評價指南》是對《服務能力標準》的細化和說明,更加細緻具體和可操作,有利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照整改和提升。

  二、《評價指南》制定的過程

  《評價指南》由中國社區衛生協會、中國農村衛生協會和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牽頭組織,採取分工協作與集中研討的形式開展編寫,共組織了來自醫療機構管理、醫療質量、中醫藥、護理、醫院感染管理、公共衛生、衛生計生監督、財務管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專家110餘人。期間,《評價指南(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意見,共收集意見反饋200餘條,其中大部分意見予以採納。

  三、《評價指南》框架

  按照不改原文、不變原意的原則,《評價指南》嚴格遵照《服務能力標準》的條款和內容編寫。以《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爲例,全文分4章,分別爲功能任務和資源配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業務管理和綜合管理,包括基本條款88條、推薦條款12條。《評價指南》各條款包括指標說明、評價要點、要點解釋和評價方式方法,對每條條款的意義進行了說明,對各條款所包含的若干評價要點進行逐條解釋,並逐一提供評價方式方法。爲方便使用,個別條款提供了清單列表,包括基本設備和中醫藥服務設備清單、主要設備統計表、識別和初步診治病種統計表、衛生技術統計表、檢驗檢查項目統計表、基本藥物配備清單等。《評價指南》在每個章節後提供了該章節所引用的參考文獻條目,便於各級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延伸學習和掌握。

  四、關於《評價指南》的使用

  《評價指南》主要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考使用,可以作爲制定地方指南、專家現場複覈的依據,特別是作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評自建、持續提升醫療服務能力和質量的工具書。各地在應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委基層衛生健康司,我委將根據工作情況適時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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