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宗是唐高祖李渊的从父兄子,属于李唐的宗室成员,唐朝初年的著名将领。

李道宗在贞观年间颇受重用,屡次参与对外征战,他本人与李世民的关系也非常密切。然而,近些年来,翻案风盛行,网上有些人标新立异,对史书记载的非常清楚的事情加以强行歪曲,非说李世民非常猜忌李道宗,以至于李道宗要通过贪污以自污,自污以自保。

唐太宗李世民

那么,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一、李道宗贪污

李道宗贪污是确有其事的,据《旧唐书》李道宗传记载:

(贞观)十二年,迁礼部尚书,改封江夏王。寻坐赃下狱。太宗谓侍臣曰:「……人心无厌,唯当以理制之。道宗俸料甚高,宴赐不少,足有余财,而贪婪如此,使人嗟惋,岂不鄙乎!」遂免官,削封邑。

据此看,贞观十二年(638)李道宗出任礼部尚书,在任上因贪污下狱,于是太宗将其免官,并削除了李道宗的封邑。

史书关于此事的记载基本就是这样。我不清楚有些人根据这一记载脑补出李道宗贪污是在自污,目的是自保的依据是什么。

但是,说李世民猜忌李道宗,我绝不同意,因为,根据史书多处记载可知,李道宗与李世民的关系极为密切。下面我就详细分析一下:

二、李道宗与李世民关系分析

我认为李道宗与李世民关系极为密切,主要依据有以下几条:

(一)李道宗是贞观十一年(637)李世民拟定的十四位世袭刺史之一

贞观年间,李世民曾考虑推行封建制,将一部分功臣封为州刺史,并可以世袭。贞观十一年(637)李世民拟定了十四名功臣作为世袭刺史,并已经颁布了诏书。不过,后来由于长孙无忌、于志宁、马周等人的反对,世袭刺史一事在贞观十三年(639)被叫停。

世袭刺史,一旦确定,非有重大过失,不得黜免,因此权力极大。李世民对于世袭刺史的人选,也非常慎重,最终入选的都是与李世民关系密切的、可以倚为藩篱的人,我们来看看具体人选:

长孙无忌、房玄龄、杜如晦(追赠)、李靖、高士廉、侯君集、李道宗、李孝恭、尉迟敬德、李世𪟝、段志玄、程知节、刘弘基、张亮。

李道宗赫然在列,试想,如果李世民猜忌李道宗,他根本不会考虑将李道宗加入名单,因为这不是武德九年(626)定功臣实封,也不是贞观十七年(643)图形凌烟阁,那些都是虚的,说到底只是名声、爵位和封地,而贞观十一年(637)定世袭刺史,这可是实打实的权力,而且是永久的权力,不要说李世民猜忌的人,即便与李世民关系尚可、但没到极为密切的份儿上,李世民也不会将其列入名单,比如,名单里有魏征吗?有王珪吗?

而李道宗被李世民列入了名单,这足以证明,李世民与李道宗关系极为密切,不存在猜忌的问题。

(二)李道宗曾对李世民说侯君集要作乱

贞观十四年(640)侯君集平定高昌以后,在一次宴会上,李道宗对李世民说,侯君集必定是个要作乱的人,「君集智小言大,举止不伦,以臣观之,必为戎首(即祸首)」(《旧唐书》李道宗传)。当时李世民还没有在意,没想到后来真的应验了。

侯君集

请注意,这是在贞观十四年(640)以后的事情,这时候,李道宗又被重新启用了,先后担任茂州都督(未实际到任)、晋州刺史,后又重新出任礼部尚书。

李道宗说侯君集要作乱,这是犯大忌讳的话,因为侯君集是李世民的铁杆心腹,李道宗说这话以后,太宗还极力的回护侯君集,让李道宗不要随便猜测,「不可亿度,浪生猜贰」。试想,如果李道宗真的如某些人所说,已经到了要用贪污来自保的份儿上了,那他在宴会上多吃饭,少说话,老老实实的就得了,何必说这么犯忌讳的话。

李道宗敢这么和李世民说话,这充分说明,二人之间关系密切,无话不谈。

(三)征讨高句丽时,李世民有意保护了李道宗

贞观十九年(645)李世民率军征讨高句丽、进攻安市城的时候,命令李道宗在安市城的东南角修筑土山,李道宗则命令果毅傅伏爱率军驻屯土山山顶防备高句丽。结果有一天,土山倒了,压到城墙上,城墙被压坏了一部分,出现了缺口,此时,如果唐军在土山及其附近部署有相当兵力的话,就可以趁机攻入安市城。但是,当时傅伏爱私自离开所部,李道宗也没有相应的部署,结果高句丽军数百人从城墙缺口杀出,夺取了土山,还在周围挖堑壕据守。难得的战机就这样白白错过了。

后来唐军未能攻克安市城,只得在当年九月撤军。

对于土山失守,李道宗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唐律疏议》第16卷擅兴律专门有一条叫做「主将守城弃去」,具体规定为:

诸主将守城,为贼所攻,不固守而弃去及守备不设,为贼所掩者,斩。

唐律疏议

土山失守,主将是谁?是傅伏爱吗?当然不是。李世民并未直接命令傅伏爱负责土山守备,李世民将这个任务交给了李道宗,「江夏王道宗督众筑土山」(《资治通鉴》)。因此,土山失守,李道宗作为主将,本应处以斩刑。李道宗自己对此都已经有了觉悟,他光著脚向李世民请罪,「道宗跣行诣旗下请罪」(《旧唐书》李道宗传)。

当然,必须指出,虽然依律李道宗应被处以死刑,但是,「主将守城弃去」不是十恶大罪,李道宗作为宗室成员,又有战功,官爵也很高,可以适用「八议」减刑,因此,只要李世民点头同意,李道宗倒也不会死,但减死流放估计是免不了了。

结果呢?李世民直接来了一句:

汉武杀王恢,不如秦穆赦孟明,土山之失,且非其罪。

意思是,当年汉武帝杀了王恢,不如秦穆公赦免孟明,而且,土山失守,也不是李道宗的罪过。然后直接「舍而不问」,这事儿就算过去了。

这简直是明目张胆的回护。汉武帝意欲诛杀王恢(最后王恢是自杀的),那是廷尉根据汉朝律法定的罪,是依律治罪,而秦穆公那会儿还是春秋早期,律法根本就不健全,二者本就没有可比性。更加关键的是,李道宗自己都认罪了,跑过来请罪,李世民反倒说「土山之失,且非其罪」,而且《旧唐书》用词非常传神,「归罪于果毅傅伏爱,斩之」,一个「归罪」,把李世民的处理方式全都表达了出来。

司马光在编写《资治通鉴》时,可能觉得「土山之失,且非其罪」这种说法太过于护犊子,因此把说辞改成了:

汝罪当死,但朕以汉武杀王恢,不如秦穆用孟明,且有破盖牟、辽东之功,故特赦汝耳。

实际上这么一改,反而不对了,因为,如果是要用战功来减轻处罚,那属于「八议」中的「议功」,那就得走司法程序,而一旦走了司法程序,李道宗虽然可以免除死罪,但是,活罪是无论如何免不了的。史书上比比皆是的「减死除名」、「减死徙边」等等就是明证。

但李世民很彻底,直接把司法程序免了,这事儿根本就不再过问了。

什么叫关系铁?这就是例子。

李道宗当年贪赃,李世民依律处罚,那是因为《唐律》中坐赃致罪,处罚本来就比较轻,最多徒三年,李道宗又可以适用减、赎、官当等减刑特权,因此,最后的处罚会很轻,李世民之所以依律处罚,也是为了提醒一下李道宗,注意分寸,最终李道宗只是免官、削封户,顶著王爵回家歇著,「以王就第」,实际上什么刑罚都没有。

但是,如果李道宗土山失守也依律处罚,那就惨了,依律要判死刑,就算适用了「八议」,也只是减死,但流放肯定是免不了的,于是乎,李世民索性就不处罚了。

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李道宗与李世民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欢迎大家讨论。

如对唐朝历史感兴趣,请关注我,继续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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