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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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翻摄自《自由时报》
2016.08.13刊于《自由时报》花编副刊

  幻形怪,是著名奇幻小说《哈利波特》里的一种奇兽,他会变成人们心目中最害怕的事物,因此传言道,没有人真正看过幻形怪是长什么样子。

  有一群人类,我称他们为「爱情幻形怪」。他们的外表与常人毫无二致,只能透过行为来判定。爱情幻形怪的定义为,「当喜欢上某个人,或正被某个人喜欢,便会想尽办法让自己更符合对方的喜好者」。

  正喜欢著别人或被喜欢的爱情幻形怪,最大的烦恼是「该怎么让对方更喜欢我?」。不过当他们的恋情告吹,爱情幻形怪一时没了变形的参考与依据,会突然疑惑起「我是谁?」这个问题。

  可是,若要肯定地说「我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便得承担「不被喜欢」的代价。过去做出这个决定的爱情幻形怪前辈们,每个都「噗」地一声消失不见,即使他们以相似的外貌回到爱情幻形状的村落,口口声声地保证说选择了「不被喜欢」,日子轻松多了,他们可以「做自己」。

  「可是我们爱情幻形怪,不就是『变成别人最喜欢的样子』?如果选择『做自己』我们就再也不是『自己』了啊。」

  前辈们面面相觑,确实,做出了这个选择就不能回头,但更精确的说法是,「没有人想要回头」。因为比起做自己,当爱情幻形怪、成天担心对方是否还喜欢自己,实在太辛苦了。
 

创作灵感分享

  我个人蛮喜欢这篇的,以〈写作花园〉一文的分类,这篇也是属有了灵感便马上写好的文章。

  文中所指的「爱情幻形怪」,我想许多人都遇过。随著交往对象的不同,从穿衣打扮到举手投足,都可以有不同的样子。在写文章的过程,我几经思索要拿什么来形容这种有如变色龙的行为……而后灵光一闪,想到了《哈利波特》里的幻形怪──没有特定样貌,依接近对象不同改变外表的一种奇兽。

  「做自己」与「不被喜欢」,我想是一体两面、或许也可以说,这是「做自己的代价」。目前规划会以此为题,撰写一篇较长的文章。
 

原文vs.刊出比较(供想要投稿的网友参考,黑字是原文、红字是编辑大人修改过的)

  (上略)即使即便他们以相似的外貌回到爱情幻形状的村落……(下略)
 

小元说~

  首先,特别感谢编辑大人来电确认笔名,为配合自由时报的规定,我在两性异言堂跟花编副刊分别使用不同的笔名,两性异言堂是OrcaKW、花编是小元,这次在寄出文章时一个不留神以OrcaKW投稿……这完全是我的疏忽。非常抱歉、也有劳编辑大人来电确认,万分感谢。

  写部落格与投稿都是写作,两者最大的不同,我想即是「有没有人修改」一点。部落格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一切由格主(我)说了算,然而报章杂志面对数以几十万计的读者,在文字上通常更力求精确与严谨,而这也是我投稿的最大目的。我想透过专业编辑的修改润饰、让自己的文字更加地洗炼精要。

  既然我以文字建构这个部落格、各位来到这边是以看文章为主,那我想对自身使用文字功力的要求,是以作者自居的自己,对这个身分的敬业与修行。

  祝福各位~

延伸阅读
〈遇见「理想伴侣」的第一步:了解自己──最熟悉的陌生人,其实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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