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面試了一個求職者,這個求職者通過了兩輪業務面試和議論素質面試,原則上已經符合發offer的條件了,但是在溝通薪酬的時候,讓我有了一些猶豫,結果順藤摸瓜的發現求職者簡歷的一些虛假信息。
事情是這樣的,求職者在經過業務面試和素質面試之後就會進入到offer談判的環節,跟求職者談薪酬待遇和入職時間等事項,如果這個環節也確定了的話,基本上就可以發offer了。一般來說,如果面試者的要求薪酬在招聘部門經理定的薪酬範圍內,那麼,HR會結合面試意見可能不會壓價,如果超出範圍的話,那麼HR會跟面試者談判薪酬。因為一旦面試者的要價太高,破壞了整個薪酬體系的平衡,對於團隊的其他成員來說是不公平的,尤其是面試者也不是多麼高端或者有特殊技能的情況。
這位面試者最初要價遠超過部門經理定的薪酬上限,於是在談薪酬的時候,比面試者的要價低了25%,這樣就符合級別薪酬範圍了。一般情況下,面對對方的壓價很多面試者要麼是不同意,要麼是在爭取,但是這個面試者毫無意見的接受了,就這一點讓我起了疑心,於是要求面試者提供他在上一家公司是的收入證明,但是面試者婉言拒絕了。
非常巧的是,在這個面試者所在公司有個朋友,便問了這個朋友關於面試者的一些情況,結果發現該面試者入職這家公司的時間和簡歷對不上,差了有半年的時間。除此之外,還瞭解到面試者所在崗位的大致薪酬範圍,離他要價的一半都不到,怪不得即使壓價了他也欣然接受,因為壓價這麼多相對於他當前的收入還是有相當高的提升比例。這估計也是他不願意提供收入證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