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积翁家族史事辑补

于磊

摘要:作为积极参与新政权建设的降元南宋官员,福建人王积翁颇具典型性。特别是其出使日本后遇害,向来为学界所关注。本文则在此基础上,重点考察王积翁家族在元朝的延续和发展。首先通过梳理宋元交替之际徽州地方社会的复杂状况,辨明王积翁任职徽州期间同李铨降元之间的关系。其次,具体考察对王积翁家族在元朝延续起关键作用的王都中特授徽州路治中之来龙去脉,及其较为重要的交往人物。最后分析王㽘冤狱事件,侧面考察王积翁家族在元朝后期的影响。

关键词:王积翁;徽州;王都中;平江路治中;王㽘冤狱事件

作为宋元交替之际降元南宋官员的重要人物,福建福宁县(今福建霞浦)人王积翁颇为引人注目,当时亦受到元朝政权的重视。特别是元日战争期间,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主动要求出使日本,方至其境即遇害于海上。王积翁被害后,元朝追封为敬愍侯。仁宗皇庆元年(1312)又加封闽国公,改谥忠愍,立祠祭祀。对此,学界已有较多关注,笔者此前亦以黄溍所撰《王公祠堂碑》为中心重新探讨王积翁出使日本的原因、背景,以及他作为江南知识人同元朝政权积极合作后希求为新政权效力的心态。但是鉴于王积翁作为降元南宋官员的典型性,关于其家族在有元一代的发展轨迹仍缺少较为详细的梳理。本文即着眼于此,利用散见于文集、方志中的资料,在进一步补充王积翁入元前后的相关活动之外,同时对其后代的事迹略加辑补,以期管窥降元群体的一般性特征。

一、王积翁与徽州

德祐二年(至元十三年)正月,南宋朝廷正式归附元朝,此后南宋各地方官员皆纷纷投降元军。但在此新旧政权更迭之际,各地实际的状况其实更为复杂。据《王公祠堂碑》载,此时王积翁“迁太府寺丞兵部郎官,出知徽州,兼都督兵马府参议官。军帅李铨据城谋为变,势甚张。公以计柔服之,且施恩信离其党,民恃以无恐。加兵部侍郎,仍旧任。俄除江南东路提举常平茶盐。”亦即,在当时局势危急之时,王积翁出任徽州知州。对此,《弘治徽州府志》的记载亦可印证:

王积翁,德祐元年九月到官,二年正月改除江东提举。

同时,《宋史》亦明确记载:“(德祐二年八月)以王积翁为福建提刑、招捕使,知南剑州,备御上三郡。”相较之下,可清楚知道王积翁任职徽州知州不到半年即改任东南。此后亦如所周知,在唆都军至福州后,王积翁即“以城降”,正式归附元朝。

在王积翁知徽州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即如《王公祠堂碑》所及,参与处理了“军帅李铨据城谋为变”事件。李铨时任南宋徽州都统制,拥兵驻守徽州城。“亥子之间,李铨戍吾州(徽州),虎哮狼噬。公(毕祈凤)潜调柔、销其暴,民艰食,赖公无饥。李铨纳土,北觐未还。其部曲李世达挟其子为变,溃入闽。草窃乘间屠毁黟歙,世宦高赀祸惨甚。”由此表面看来,似乎是李铨驻守徽州期间所领军队纵暴不法,给徽州地方造成较大破坏。即所谓“乙亥、丙子之间,戍将李铨以北兵将至,诡曰守城乏材而毁之(即紫阳书院——引注)。祭器、书版荡为乌有。城既不守,铨之子及部曲为变。”前引方回两则史料中皆提及,李铨纵兵为患,后归降元朝以及其子与部将为变诸事。综合来看,所谓“军帅李铨据城谋为变”,当是在南宋政权危亡之际,李铨欲投降元朝,但其部下反对较大,徽州驻军中发生了冲突。亦即“昔至元丙子春,丞相伯颜受诏下临安,惟时宋都统制李铨举徽州以降,副统制李世达杀戍将拒守。”

从更为具体的时间节点看,“至元十三年二月,宁国万户张杲领军前去收附徽州,都统李铨随即投降。拜设官吏了当。”此即是,李铨正式投降元朝当在至元十三年(德祐二年)二月,结合前面王积翁徽州在任的时间看,李铨归降时,王积翁应当已经离任。而《王公祠堂碑》所谓王积翁参与处理“军帅李铨据城谋为变”事件,当正是处于李铨正式归降前其军队内部冲突之时。而“公(王积翁)以计柔服之,且施恩信离其党”应当是安抚李铨及其部下李世达两方,力求稳定局面,避免更大冲突。从王积翁后面的连续升迁来看,当时处理徽州驻军内部问题应当是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此,进一步翻检相关文献,康熙《休宁县志》以及乾隆《歙县志》则记载作:

德祐二年春正月,招讨使李铨、知州事王积翁率众降元。

恭帝德祐二年春三月,元入临安。招讨使李铨、知州事王积翁以徽州降于元。

两则记载尽管时间上略有出入,但都以将徽州归降元朝的官员记作李铨和王积翁。但根据上文分析,李铨以徽州降元是在德祐二年二月,此时王积翁已经离任徽州。徽州归元之事当与王积翁无涉。再检核明代方志皆无王积翁于徽州任上归附元朝的记载。或由此可知,王积翁此后于福州降元影响实大,而他又恰好在徽州归附元朝前夕任知徽州事,故后世编修方志时将两者杂糅了一起。

二、王都中及其家族的延续

王都中为王积翁季子,年甫十七即以恩荫特授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后官声斐然,终于江浙行省参知政事。王都中相关资料较为丰富,特别是黄溍《正奉大夫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王公墓志铭》(后文略称《王都中墓志铭》)所述尤详,《元史》亦据此立传。下文即以此为基础,并结合《王公祠堂碑》等相关资料对王积翁逝后该家族在元朝的延续作简单考述。

如前所述,王积翁至元二十一年出使日本遇害后,元朝政权追封为敬愍侯,后又加封闽国公,改谥忠愍,立祠祭祀。同时,还特授年甫十七的王都中为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对此,《王公祠堂碑》载:

公(王积翁)竟遇害而薨,得年五十有六。夫人叶氏携诸孤跣哭赴诉阙下,上闻讣震悼,命颁其家衣廪如故。给夫人驿劵,乘官舸五南还究其事。寻谥公敬愍侯,录其季子从仕郎、南剑路顺昌县尹都中为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即平江赐宅一区,田八千亩。

王积翁海上遇害后,元廷旌褒其家,于平江路赐田宅并追谥王积翁,留质大都的王积翁夫人叶氏的努力不可忽视。此前拙稿曾指出,王积翁积极出使日本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虽然他受到忽必烈的重视,但因忤逆权臣,官途不顺遂,故可推测王积翁遇难海上后,元廷并未及时处置此事,方有“夫人叶氏携诸孤跣哭赴愬阙下”之事。

此外,关于特授王都中事,该处记载亦略显模糊,容易引起误解。特别是“寻谥公敬愍侯,录其季子”之语,似乎叶氏 “赴诉阙下”后,忽必烈即厚遇其家。其实王都中之特授乃在十年之后。相关情况《王都中墓志铭》记载作:

公生三岁,即以恩授从仕郎、南剑路顺昌县尹。至是甫七岁,从叶大夫跣哭赴诉于阙下,世祖皇帝为之震悼,给驿劵俾南还,敕行省为穷治其事,仍赐以平江田八千亩,宅一区,因定居于平江,而著籍焉。上念忠愍不置,有旨视故所居官,下二等录用其子。忠愍之子七人,惟公独存,乃授公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公时年十有七,僚吏见其年少,颇易之。

据此可大致梳理:王都中七岁时,叶氏携之赴阙陈诉,忽必烈即“敕行省为穷治其事”,并赐田宅于平江。而后再过十年,王都中十七岁时,“上念忠愍不置,有旨视故所居官”,特授王都中平江路总管府治中,此时已为世祖至元三十年。

对此,屠寄亦曾有所注意,特别是针对据《王都中墓志铭》而成的《元史·王都中传》记载“已而世祖追念其父功不置,特授都中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时年甫十七”提出质疑,认为,“积翁死于至元二十一年,时都中生年三岁,至十七岁已入大德二年,旧传云世祖追念其劳殊,不合事实。”毫无疑问,屠寄将“公生三岁,即以恩授从仕郎、南剑路顺昌县尹”理解为王积翁死时王都中方三岁,而忽略“至是甫七岁”,亦即《王都中墓志铭》明确交代的至叶氏携之赴阙陈诉时方七岁,故将王都中特授官的时间下推至大德二年。再结合《王公祠堂碑》所载王积翁生前,其诸子皆“以公(王积翁)奏补官。曰琦,明威将军同知肇庆路总管府事。曰权中,从仕郎同知循州事。曰升中,从仕郎宁海县尹。皆卒。曰建中,从仕郎建安县尹。闽国太夫人出也,从太夫人留质而归,卒于维杨驿。” 可知,《王都中墓志铭》所谓“公生三岁,即以恩授从仕郎、南剑路顺昌县尹”当是王积翁生前为其子所奏补官而已。此外,明初王礼为王积翁之弟王刚中后裔王复所作《平阳王氏世次志》中亦言及:

俾其子都中袭父爵。丞相伯颜奏:都中年才十七,重任非所宜,宜使临民习政。于是授平江路治中。

再查《元史》本纪所载,至元三十年十一月己卯“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伯颜入为中书省平章政事,位帖哥、剌真、不忽木上。”如此或可旁证王都中特授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在至元三十年。此时王积翁诸子除王都中外皆早卒,而王都中亦年甫十七,但作为“故所居官”之子,尽管有反对者,忽必烈仍特授之。此即王都中特授之前后,也可见忽必烈对待降臣态度之一斑。

有此背景,此后王都中历任浙东道宣慰副使、荆湖北道宣慰副使、江淮泉货监、郴州路总管、饶州路总管、两浙都转运盐使、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使、福建道宣慰使都元帅、广东道宣慰使都元帅、行户部尚书两淮都转运盐使、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王都中墓志铭》按其任官先后排比了王都中历任各地的治绩,但皆无及具体时间。唯牟𪩘于《敬愍侯祠记》中提及“治中继升太中,去为浙东宣慰副使。岁癸卯,自述颠末,来以谂其先友陵阳牟某求为记,刻石示方来。”可知,癸卯年(即大德七年)前后王都中由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升至太中大夫、浙东道宣慰副使。

此外尚需提及的是,世祖忽必烈朝曾追谥王积翁敬愍侯,赐其家族平江田宅,并特授王都中平江路治中,亦可谓厚遇之。而亦如前文所及,至仁宗时又加封闽国公,改谥忠愍,立祠祭祀。这其中主要的推动者则是在荆湖北道宣慰副使任上的王都中。《王公祠堂碑》载“厥后,都中累迁荆湖北道宣慰副使,言公虽已得谥,而爵秩未称。有司以闻,仁宗皇帝览其奏。皇庆元年春三月诏加赠公荣禄大夫平章政事上柱国追封闽国公,改谥忠愍。”亦如前引牟𪩘《敬愍侯祠记》所载,大德年间,该家族既已“辟寺(妙湛寺——引注)东庑创敬愍祠,塑侯遗像以严香火。以致延伫冠佩有肃,神采如生,相率拜祠下,且喜且悲。因市田百亩,舍入常住,为此祠岁时薰修,及七月十五日忌日追远费,专一僧掌之。具有规约。”亦即,于平江妙湛寺旁建敬愍侯祠,私祀王积翁,并请牟𪩘作文记之。而皇庆元年最终官方为之立庙祭祀的推动者尚有王积翁夫人叶氏之弟叶茂辰。《王公祠堂碑》明载“太夫人之弟茂辰甞以公荐为武德将军管军揔管,公之殁也,为之七走京师而致力于祠事尤悉,亦有功于王氏而可书者也。”至此,在家族的努力及官方的推动下,作为南宋降臣的王积翁,于有元一代,不论生前还是身后,皆获得了较好的结果。这一方面在维系此类家族群体对元朝向心力的同时,无疑也对王积翁家族在元代的延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最后简单考述有元一代与王积翁家族特别是与王都中交往较为重要者。首先要提及的即是黄溍。黄溍同时为王积翁撰写祠堂碑以及为王都中撰写墓志铭本身也说明他与该家族不同寻常的关系。黄溍在《王都中墓志铭》结尾也明言:“始公卧疾西湖上,溍入候安否,公頋谓溍曰:‘吾平生无它长,惟孝于亲、忠于君尔。度此疾必不起,只此为永诀。能使吾不朽者,惟子是。’溍对曰:‘公年未及谢,天子方向用公,百神所相,旦夕且勿药矣。’公颔之而不复言。公之薨也,溍方縻于官守,无从匍匐往赴,矢哀以辞,用存挂剑之谊。”其次为袁桷。袁桷于《跋王使君都中年像图诗卷》记到:“桷念昔曽大父太师枢密越公,嘉定间以著作郎考南省多士,独得参政留耕先生,后登上第,直道大节,为淳祐全臣。虽不及相天下士,今犹嗟惜之。施于诸孙,诗书之泽,盖未己也。桷学不加进,惧世徳之微,凛然自治,敢以通家之旧,愿相与勉焉,以求似夫世臣之文献。金章紫绶,岂足为吾两家荣观哉!延佑六年八月辛丑,契家弟四明袁桷书。”此处所谓“通家之旧”“契家弟”,检核“袁桷墓志铭”载有其祖母为王氏,当指此而言。同时,四明袁氏即便入元以后仍保持“中外姻娅,皆宋名族”,而袁桷又盛赞王积翁叔父王伯大为“淳祐全臣”,可知袁桷同王积翁家族应当亦保持着较密切的关系。复次当为元初东南著名文人牟𪩘。牟𪩘为王都中所请撰写《敬愍侯祠记》,亦明言:“留耕(王伯大)尝为端明殿学士制置福建云,与我先人道谊交,而侯(王积翁)又于予厚。”最后为元代后期侨居平江的著名江南士人郑元祐。如后文所论及,在王积翁家族后人遭受冤狱平反后,郑元祐曾著文详其本末,并言及:“予念参政公无恙时,㽘尝从予游。”可见王都中与郑元祐同居平江,当有较多交集,往来颇密。

此外,黄溍于《王都中墓志铭》中记载:“先友燕石丞公楠,一见知为令器,深加奖掖而策励之。”如所周知,燕公楠为元初江南名臣,大德间曾任江浙行省右丞、湖广行省右丞,而这一时期王都中亦多任职江浙和湖广。可以说,王都中于江浙和湖广时期的升迁应当与燕公楠的提携密切相关。

三、王㽘冤狱事件

关于王积翁家族在元朝第三代相关人物的资料极少,据《王都中墓志铭》,尽管王都中子嗣较多,亦有数人为吏员,但其影响应难有如王积翁、王都中者。唯郑元祐所记王都中之子王㽘冤狱事件似值得注意,分析其中原委,或可一窥该家族在元代后期的基本面貌。史料较长,但尚未引起足够关注,兹引述如下:

王㽘字季境,其先闽人。大父中书平章公,其父则江浙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本斋公也。至元五年任淮东宣慰司奏差,未几,侍父病,归吴下。终丧,仍往淮东,升都府宣差。

至正八年八月十六日,府同知上任,而㽘职掌堂食公宴。当其职所隶所谓茶酒夫翟四者,以蔬饤不谨,令别具鲜洁,翟不从,乃叱直厅军夫戈占负翟四,令狱卒张全隔衣笞其臀两下。㽘以张笞不力也,夺张手杖自捶之,亦两下耳。翟方整换蔬饤,终宴逮暮方散去。翌日,翟复到府署,少顷即归。时维扬大疫,染者多暴亡。盖翟已染疫,顾身隶官,其出乃强勉。更四日,翟四者死。府饔人邓徳者,翟疎远亲戚也。尝以割烹遭㽘挞,于是嗾翟妻萧讼其夫死不以命。先是,扬州路录判石琪目击㽘由元戎以下,以其名臣子,礼遇有加。每谄事㽘,恒欲具酒以㗖㽘,㽘拒绝之。兼以驿骑数不足,㽘烙琪所乘马以足之。琪恚无所泄。及见翟妻讼夫遭㽘捶死,乃大喜。教萧以为翟不死于杖而死于㽘用靴脚叠踢其夫脐右,凡两脚,于是翟殒命。㽘既就逮,戈占等证佐不得同,琪为画䇿,别立诬同证,佐而加之,搒掠驱拽。且更卷十六日字为十八日,所以诬陷㽘者无不至。兼帅府、宪府两不相干,录事司不能无观望,而得以髙下其手焉。㽘既不胜苦楚,亦自诬服,狱成上府。

凡囚在禁,宪府当以时献,㽘或审异独漏,㽘不知。加省录及宪长它除,扬州路及宪府以㽘家属诉冤频切,乃始选委泰州知州赵公威鞫之。公即追萧所告状,反复披阅。见擦洗告日,兼证佐皆非当时与见㽘捶翟者。捡翟死既在八月廿一日,缘何江都县缴申尸图却在九月十四日。兼讼㽘踢翟死,公论甲举右足当踢乙身之左,缘何讼㽘举右足踢翟,而踢伤痕反在身之右乎。使诚以脐右致伤,翟当即死,缘何更五日后乃始死乎。凡所以诬㽘者,卷纸色不同,墨浓淡亦异。兼㽘招辞皆非㽘手书。公既洞见底里,即命吏以此数端立案驳问。该吏莫珍以下诬证仵作等四十余人或首或招,尽发石琪所谋,而琪避罪逃去。于是㽘之遭诬乃始平反而明著于淮甸。㽘冤既伸,而公以文章之纯,道徳之懿,英声茂实,海内传诵。于是圣朝召拜翰林待制。

上引所述案情由来甚详,大致可还原为:①责罚下属。王㽘时任淮东元帅府宣差,执掌堂食宴会。因其下属负责茶酒的小吏翟四所供食蔬不洁,令其更换,翟四不从,王㽘即令当值人员笞打其臀。因笞打不力,乃自笞翟四两下,此后翟四方重新更换。②下属身亡。当时扬州恰遭大疫,五日后翟四身亡。③串通诬告。平日亦曾遭王㽘责打过的厨人邓德和对王㽘有积怨的扬州路录判石琪唆使翟四之妻诬告王㽘打死翟四,并串通诬词,篡改原来卷宗日期。④录事司上下其手,王㽘亦屈招成狱。而廉访司刷卷不力,致使冤狱迁延,王㽘家人持续上诉。⑤泰州知州赵公重审卷宗,发现告诬、串供、涂改等诸多疑点,最终王㽘冤狱得伸。

由此王㽘冤狱事件可知,王积翁家族后人在元代后期尽管从事基层的吏员职务,但由于王积翁以及曾官至行省参政王都中的威望,仍普遍受到尊重,其家族的影响仍在,即所谓“由元戎以下,以其名臣子,礼遇有加。”而郑元祐撰文在彰显泰州知州心存至公平反冤狱的同时,对王积翁家族后人的褒赏亦溢于言表,故其不厌其烦地详细叙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此外,虽然王㽘遇下属较为严苛,但其文章声明高著,冤狱平反后即召拜翰林待制。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元朝持续厚遇王积翁家族的体现。

再据郑元祐记载,王积翁家族在元朝后期经历此冤狱事件后,明显元气大伤,世祖朝所赐田产亦折损大半。“忠愍公死王事,朝廷赐田十顷于吴以赡其家,举族之人食赐田者常千余指。而赐田所入,每缺于水旱,故其家窭困日甚。重以㽘不幸遭诬,既在狱,其家诉冤。入淮几二载,囚粮不可以饱㽘,诸兄弟更贷以救㽘垂死。”

或由于王积翁家族在元朝的影响,此冤狱事件后,在南方士人群体中也引起了不小的关注。浙江临海人陈基亦有诗作歌载此事:

乌夜啼引为泰州赵子威使君赋

闽人王㽘,字季境,为淮东帅府奏差。被诬,系扬州录事司狱。时赵公为泰州,以廉能称。部使者移其狱使谳之,遂反其冤。

乌夜啼,在庭树,乌啼哑哑天欲曙。阿儿被诬身系狱,尽室烦冤受荼毒。乌啼胡为绕吾屋,下堂唤妇起听乌。忽喜门前有素书,书中报道儿罪脱。此乐欣欣天下无,儿归拜母为母说。泰州使君当世杰,执法霜台旧司臬。明如青天皎如月,寃狱平反解缧绁,已死复生诬得雪。海可枯,山可裂,使君之德不可灭。乌啼爱我庭树枝,我爱使君君不知。使君归朝奉天子,日日听乌为君喜。

如郑元祐相同,皆以歌颂泰州知州的方式对王积翁家族后人的遭遇表达了同情和关切,这也或可视作王积翁家族在元代后期延续的具体体现。

四、结语

政权交替之际的降臣群体及其家族在新朝的延续、发展问题在任何历史时期皆呈现出特殊的面貌特征,尤其是经历宋元交替的降臣,在非汉民族政权的统治之下,他们对新政权态度的变化向来为学界所重视。特别是着眼于其家族的整体变化而言,由于资料所限,大部分情况已难以梳理清楚。当前只有通过典型的个案来具体分析,虽然难以以此一般化,但亦可大致了解他们在元朝的基本活动及家族的大致发展脉络。本文所重点关注的福建王积翁家族与此前笔者曾撰文论述的徽州双桥郑氏家族则属于不同类型。即便是作为入元后的王积翁家族,在南宋时期既已有所积累的家族声望无疑仍起到较大作用。如文中曾论及袁桷同王都中的交往关系中,仍在刻意强调两个家族在南宋既有的联系。而对于蒙元政权而言,这似乎也是他们不得不加以利用的资源,故而在相关家族官员的选任方面一般会有所倾斜和扶持。不论是对王都中特授平江路总管府治中还是王㽘冤狱后召拜翰林待制等方面,皆给予厚遇。

亦如笔者在此前文章中所提及,宋元之际降臣群体不可避免地在明代中期以后都被标签化,王积翁本来以福州投降元朝,但在徽州当时复杂的历史情形下,清代地方志纂修时仍将王积翁与李铨以徽州降元联系了起来,这不得不说是降臣标签化强化的结果。所以,首先以当时人的视角来观察他们活动以及所受到的评价便显得极为重要了。(本文作者为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助理研究员)

文章原刊于《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三十四辑,注释从略,引用请核对原文

责编: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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