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教男孩的方式,旧约偏向「娇子如杀子,火棍头上出孝子」之见解。德训篇说:「疼爱自己儿子的,应当时常鞭打他,好能因他的将来而喜悦」(三十)。新约尊重个性,强调个体责任,故此保禄指出,管教子女不可严到使子女失去自信:「作父母的,不要激怒你们的子女,免得他们灰心丧志」(哥三21)。

我国开始注意西方文明之后,有心之士很快就发现,西方人的亲子关系,与我国传统的情调大不相同。西方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有似朋友,有似兄弟姐妹;国人过去则认为,父母子女之间不苟言笑才是「有家规」。可惜国人看到的西方文化多次只是表层,拿到国内实施,结果问题百出。国内提倡爱的教育者,许多可能不知道,西方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要求,也有严格的一面。

沙特说:「不要以为放任及宽容之道德态度更能尊重他人之自由……在他人四周实现宽容,乃是使他人被迫陷于一个宽容世界。在原则上,这是剥夺他在不宽容世界有机会培养的勇敢抵抗,恒心、及自我肯定之可能性。若看教育问题,就更加明显:严厉教育视孩子如工具,因为设法强迫他屈服于他不认同的价值。但是放任性教育用的方法虽然不同,仍然是用预先选定的原则和价值对待孩子。以说服和温柔手段对待孩子,并非不是逼迫(实与虚,四八0页,法文版)。家长或老师该选择什么呢?

人生在世须面对许多问题,得先备有相关的知识,及某些行动能力或习性。但是孩子不知道什么能力将来对他有益,也不是自然对未来的问题感到兴趣,不能不靠外力推动他的学习意愿。外力之推动方式有两大类别:一是赏罚,即是以眼前之利害得失影响他的意愿。另一种是说服或观念之灌输。

这两大类方法又各包括了许多方法,而且许多方法的性质是混合的。以赏罚来说,打骂是最直接的方法,通常用于紧急情况;不过是否紧急,系于施教者的主观判断。一位母亲对小孩说:「你再不乖,妈不喜欢你了」。这里诉诸的动机是眼前的利害得失,属于赏罚类别;但因为那不是赏罚之实际行动,只是警告和提示,所以又属于说服之类别。

教育之目的是使受教者将来能凭自己的思考能力,选择任事待人的正确方式;而说服是协助受教者思考,所以是最好的教育方式。但是说服之效能大小,系于许多条件之配合,主要的有两个:一是受教者之领悟能力,一是施教者之说服能力。

关于受教者之领悟能力,大学老师无人感到对大学生须动用体罚。但是儿童的领悟能力有限;跟他讲深远的道理等于对牛弹琴,连浅近的利害关系他也不很留意。飙车的青少年难道不知道可能丧生或残废吗?此外,为使「妈妈不喜欢你了」之警告产生作用,小孩对其后果须先有一些亲身体验,其中也不排除皮肉之苦。

说服之作用只有一小部分系于施救者之「口才」,绝大部分系于他的权威,或说系于大家支持他的程度。父母的立场坚决一致,孩子只好投降。如果父母彼此破坏对方的人格价值,两个权威互相抵销,孩子极易养成观望和投机的心理。四周每个人的言论和态度都影响权威之形成和作用。众说纷纭,是青年迷失徬徨的主要原因之一。

只顾受教者个体之利益,施教者的耐性也许可以不设期限。但若侵害到他人或团体之利益,能够一直宽容吗?对学生来说,后果最严重的处罚是开除;这相当于法律规定的死刑。如果学生每犯小错时必然受到公平处罚,不让他养成侥幸心理,此较不易落到这种不可挽救的地步。许多本省老年人怀念日据时代的社会治安;难道那时被处死刑的比现在多吗?

社会安宁当然不该只靠严法峻刑维持。但在大家不知自重自爱的社会,严法有其不可否认的功能。若不加强对个体有约束作用的其他条件,盲目要求社会放宽自由尺寸,必然使社会陷入混乱局面。西方社会有宗教约束个体,奢谈废除死刑可以理解;连民意代表都常以蛮力论英雄的社会,没有资格享受太多的自由,减少强制。

我国教育当局只唱不许体罚的高调,是不负责任的态度。罚站或跑操场也是体罚,只要公平公开,有何不良副作用呢?详细规定那些体罚可用,那些不可用,及执行体罚须经过什么程序:这才是切合实际的政策。

有些好高骛远的基督徒,不从切身处谋求改良社会道德素质,只唱高调,以出风头,该知道耶稣没有反对旧约的死刑。保禄说:「那有儿子,做父亲的不惩戒他呢?如果你们缺少众人普通受的惩戒,你们就是私生子,而不是(父亲亲生的)儿子」(希十二7)。(注:此文于民国82821日在台湾新闻报西子湾副刊发表,为《圣经今看》第220篇。)

(作者:刘俊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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