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图/记者纪佳妘摄)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财团法人法》预计明年2月1日上路,公平会为配合订定子法,并于委员会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主管之财团法人诚信经营规范指导原则」、「公平交易委员会主管之财团法人会计处理及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公平交易委员会主管之财团法人工作计划暨经费预算及工作报告暨财务报表编制办法」等3项草案,后续将办理预告程序。

《财团法人法》已在今年8月1日公布,将于明年2月1日施行,公平会副主委彭绍瑾指出,该法授权各主管机关订定相关子法,而公平会为配合财团法人法第24条第3项、第4项规定,及第25条第5项规定,因此拟定3项草案,分别是1个准则、2个行政命令。

「公平交易委员会主管之财团法人诚信经营规范指导原则」主要内容为财团法人应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明定董事会及专责单位之职责,建立有效的会计及内控制度、查核机制、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以利相关人员于执行业务时遵循办理,并应提供检举管道及违反诚信经营规定之惩戒与申诉制度。

至于另外2项草案「公平交易委员会主管之财团法人会计处理及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公平交易委员会主管之财团法人工作计划暨经费预算及工作报告暨财务报表编制办法」,彭绍瑾说,比较针对会计财报等编制准则及办法。

公平会在19日通过这3项草案,彭绍瑾表示,将著即办理15日对外预告程序,征询各界意见后,紧接著办理后续法制发布事宜,让公平会所管的财团法人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得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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