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图/记者纪佳妘摄)

▲国泰航空收购香港快运结合案,公平会今天通过不禁止结合。(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10)日通过,香港商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与香港商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香港快运)结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国泰航空是以香港国际机场为枢纽的航空公司,提供定期往来亚洲、北美洲、澳洲和非洲等超过200个目的地的航空运输服务;香港快运则以香港国际机场为枢纽的低成本航空公司,提供亚洲28个目的地的航空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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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指出,国泰航空想取得香港快运100%股权,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1项第2款及第5款的结合型态,因此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表示,国泰航空和香港快运在「台湾与香港、澳门、深圳三航点间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市场」具有水平竞争关系,结合后国泰航空的市场占有率仅增加2.49%。

公平会认为,考量结合后仍将分别维持原有的营运模式,并各自面对其主要竞争者,以及航线的重叠度低、相关市场业者众多、价格竞争激烈、消费者及旅游业者的转换成本尚低等因素,这起结合案改变市场结构或限制竞争效果应属有限。

国泰航空与香港快运的营运及商业模式互补,公平会指出,结合后具备较完整的产品线,形成范畴经济,并得透过资源共享增强各自的竞争力、提升航空运输服务的整体效率,台湾旅客可望享有较低廉的费用、较高的便利性及服务品质,因此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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