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和资本主义

来自专栏读史偶存

秦始皇以后的中国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专制制度,而不是所谓的「封建」制度。这个论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外学者认可。

在五四运动以后所兴起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派里,我们未找到关于「封建」一词明确的定义。这也难怪,即使在布洛赫的专门论述封建社会的煌煌巨著《封建社会》一书中,也未对「封建社会」这个词语给予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他只是描述了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的六大特征:依附农民;附有役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的广泛使用──薪俸是不可能实行的;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保护关系(这种关系在武士等级内部采用被称作附庸关系的特定形式);必然导致混乱状态的权力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组织形式即家族和国家的存留(在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国家将获得复兴的力量)。[1]

马克思当年引用「封建」这一名词时,是指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事实上,马克思本人反对机械地将这种存在于西欧中世纪的以贵族政治、领主经济为基本属性的封建制度套用到西欧之外的其他地区。他在1877年回答俄国民粹主义者米海洛夫斯基对他的社会形态发展理论的形而上学理解所进行的批判时写道:「他一定要我把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2]

马克思所理解的封建制本质特征是领主对土地的垄断,土地不允许自由买卖。领主利用对土地的垄断,获取政治上高贵的地位,土地不许转让给平民,农奴就更没有获得土地的权利,这是西欧封建制得以存在的根基。中国的情况并不具备这些特征,从战国起,土地买卖、兼并现象日趋严重,分封制逐渐遭到破坏。尤其是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直到秦始皇三十一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土地可以继承,可以买卖,从法律上肯定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劳动者是农奴。农奴除与封建主之间是依附性的个人契约关系,必须交纳租税以外,一般没有其他强制性的依附关系,人身基本上是自由的。农奴一般只对庄园主承担封建义务,很少再对代表国家的国王承担义务。领主、土地和农奴三者不能分离,没有领主的同意,农奴不能离开采邑。农奴只能参与领主庄园的法庭,不能上诉到国王的法庭。每一个采邑庄园既是一个封闭的经济单位,又是一个社会政治实体。农奴与奴隶不同,农奴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领主不能出卖农奴,农奴在庄园中的生活权利不能被剥夺。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既是这种契约关系的真实反映。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农奴,社会主要成员的身份是农民。在中国,不仅是自耕农、佃户,包括地主都由国家「编户齐民」,老百姓都是皇帝的「子民」,与代表国家的朝廷是直接的君民关系,必须承担繁重的赋、役课派,所受的剥削、压迫也就比西欧农奴多得多。二者的社会地位截然不同,生存状态也十分迥异。

在西欧封建制下,领主占有土地,进而拥有司法审判权和对农奴的支配权。欧洲封建等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土地的互相分封与赐予关系。这种关系没有国家权力的强制,不同等级之间是以土地作为保障而产生的依附。不同等级按照契约规定个人权利和义务,使个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封土的世袭使领主经济收入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逐渐形成,而后来的商人和市民阶级也根据同样的原则争取自身的权利。因此,在欧洲中世纪,由于封建制的存在,社会中逐渐形成了对资本主义兴起十分有利的下层制约上层的政治。而在中国,从秦始皇开始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贯穿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始终。这种政治体制使官吏的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关系分离,权力极不稳定。因此,中国官僚等级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政治上的依附性和从属性来实现,个人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人们的一切都是由政治权力和政治地位决定的,整个社会都体现著强权和专制的特点,这种呆滞与僵化的政治制度在中国长期存在,造成了中国社会发展的缓慢最终导致了我国近代社会的保守、落后,尽管商品经济较早发展,但最终没有形成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式。

中世纪欧洲的起点是乡村,特别是在日耳曼公社的乡村中孕育城乡对立的因素,城乡之间的分工和交往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而中国秦以后的社会,官营经济控制著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不是商品生产的产物,而是政治制度的衍生品,社会经济结构仍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体,这使大规模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难以形成。

在中国封建制下的政治从属关系只是天子与诸侯、诸侯与附庸的关系,政府与人民之间无直接关系;农民只附属于土地,而土地则是附庸、诸侯或天子的私产。

可以看出,从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开始,到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国的这一千多年的历史,与欧洲的封建制度相比,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

中国封建制只盛于西周,而衰于春秋,至战国已开始崩溃,最后秦始皇帝「废封建」,而在历史上消失。代替封建而起的制度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Centralized Bureaucrazy)。唐德刚先生称之为「中央集权文官制」。其显著特征是:整个社会是一座权力金字塔,大塔之内又有无数体积不等的小塔,层层相连,犬牙交错,互相依托,层层节制,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在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和封建制是两个历史阶段。中央集权制是取代封建制后产生的更高一级的政治模式。

唐德刚先生指出,二三十年代,当中国马克思史学派迅速发展之时,「封建」一次便逐渐变质了,最后它竟变成了所有古老而落伍的一切坏习惯的总代名词。时至今日,中国马克思史学派所使用的「封建」一词,以及由此而派生的封建专制、封建迷信、封建落后、封建反动、封建顽固等等,既不不合乎中国历史上「封建」的本义,也不是中世纪欧洲的Feudalism,而变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深受苏联影响而特创的一个新名词和一个滥用的政治术语。

冯天瑜教授考证,秦至清为封建制一说的首倡者为陈独秀。陈氏于明治末年游学日本,适逢日本思想界批判封建遗毒。陈深受影响,将清廷比作德川幕府,为保守、落后、愚昧和反动势力的总代表。明治维新推翻幕府,铲除封建制度,陈认为欲使中国现代化,也必须打倒满清,于是提出反封建的口号。诚然,清廷的确已成中国发展之障碍,但并非因为封建制,而是压抑和窒息社会活力的集权专制。

这些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不顾中国的具体情况,生搬硬套西欧社会发展阶段论的一家之言,结论不是产生于研究之后,而是先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五阶段模式,再削足适履,裁量修改中国历史,以便与预定模式相契合。国情的特殊性湮没在对普遍规律的信仰之中,对社会的复杂演进过程的研究退化为简单公式的机械套用。

为肯定这个非中非西、更无明确定义的新名词,郭沫若花了极大的力气深入考据,以证明其存在,并把它和奴隶时代的分界线划于春秋战国之间,「封建时代」的下限则被延长到清末,「半封建社会」则延续到1949年。

1939年,毛泽东发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为中国社会正式定性,「中国自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以来,就长期的停顿下来。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多年。……如果说周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在此之后,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相对沉寂,一些学者也相应修改了自己过去的观点。

中国古代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集权专制社会是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社会经济结构。小农经济自给性很强,保守、排他、同时具有顽强的再生能力。白居易《朱陈村》一诗生动地描述了小农经济的生活场景:

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去县百余里,桑麻青氛氲。

机梭声札札,牛驴走纭纭。女汲涧中水,男采山上薪。

县远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军。

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生为村之民,死为村之尘。

专制政治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有强烈的屏蔽作用,致使专制政治下不存在资本主义萌芽和发展壮大的外部条件。专制政权特别强调政权的稳定,以农为本便是避免社会动乱的根本。所以,秦汉以来历代专制政权始终不渝地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抑商」政策是中国古代社会一项独特的经济政策,也只有专制主义高度发达的中国才有可能推行这种政策。而这种政策的推行,就使得中国不可能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单从经济结构看,16 世纪的明代就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其时,手工业已经相当发达,中国制造的产品在世界各地广受欢迎,中国东南沿海的商人也私自造船出海贸易。但明朝的法律严禁民间海外贸易,违者处以极刑,由此出现了私人武装保护下的海外贸易活动,由于官方的严禁和缉捕,这种贸易活动大多数最终沦为海寇。朝廷对海外贸易的扼杀,使原始的手工业生产向商品生产发展的趋势不断被抑制。明代末年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小农经济被破坏,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而沦为流民。但是,由于对外贸易被严禁,城市手工业不需要生产更多的产品,吸纳不了众多的流民。这些农民没有成为潜在的自由劳动者,反而成为推翻王朝的「流寇」。

满清建国之初,甚至出现了向传统经济的倒退,例如重征商税,奉行海禁政策,限制民间自由开矿等,明后期李贽、王夫之和泰州学派的那一点微弱的启蒙思想也被完全压抑,与此对应的反而是经济的发展,和一个富足强大胜过了前朝的「康乾盛世」。据有关资料介绍,在清朝的前120年中,中国四倍于欧洲的经济增长。在鸦片战争前,中国的经济规模在世界六大经济区中最大,而且增长速度也是第一。很显然,这不是由于清朝的「资本主义」得到了大发展,而是中国自身的传统经济模式在起作用。

现代资本主义并非一个经济模式或商业行为,而是一种思想、一项制度。如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所言:「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它本身即成为国家。」就文化基础而言,现代资本主义的精神是建立在强调个人救赎的基督教伦理基础之上的。所以,韦伯(Max Weber)说:「近代资本主义扩张的动力首先并不是用于资本主义活动的资本额的来源问题,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问题。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资本主义精神出现并表现出来,它就会创造出自己的资本和货币供给来作为达到自身目的的手段。」而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出发点乃是贸易自由,亚当.斯密(Adom Amith在《国富论》中指出「各种不同产物,结成一个共同的资源,各个人都可以这个资源随意购取自己需要的别人生产的物品。」这种商业上的自由与西方社会所倡导的主权在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和制度同样不可分割。因为没有一个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社会作保障,很难有自由的经济。

在君权至上,意识形态高度统一,社会等级森严,思想管制严密的中国皇权社会,根本不会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土壤并产生现代资本主义。在一个历来重农轻商,重生产轻分配,重传统轻创造这样的传统农业社会里,即便曾经出现过大规模商业和贸易,经济也表现不俗,由于缺乏自由公平思想观念和法律体制支持的传统终究孕育不出近代工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未在中国出现,根本原因就是集权专制。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权利、契约和法治意识是专制主义的天敌,「资本主义萌芽」在明清之际的夭折是必然的。既然中国社会不能产生资本主义,自然也就不能产生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不能产生资产阶级,自然也就不能产生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政,这就从社会阶级构成上说明,近代中国没有民主宪政的根基。


[1] [法]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张绪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704—705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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