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地球上最長的一支隊伍,是排着隊去退共享單車押金的隊伍,大概有1200萬人之多;而排隊時間最長的一支隊伍,應當是排着隊去退共享汽車押金的隊伍,因爲人家一天就給退15個人,按當時的時間測算大概要退一兩百年這個隊伍才能排完。

共享單車也好,共享汽車也好,作爲新業態確實能方便我們很多普通人。可是當企業運營發生問題的時候,消費者的押金消費者的預付金被挪作他用,消費者去退退不出來了,只能惡性循環,最終會把各個共享企業給壓垮,而且最終買單的會是我們普通消費者。

所以那個時候我們就呼籲國家相關部門趕快出臺法律好好規範規範這些行業,今天交通管理部門終於出臺政策了,這是個世情意見,很有可能馬上就要變成真的法律條文。在徵求意見稿中對於押金和預付金有了明確的使用規定,首先消費者使用人家的共享汽車共享單車,似乎是應當交點押金,以防別有用心的消費者把人車拐跑。

但是我們的徵求意見稿中說了,最好不使用直接壓現錢的方式,因爲畢竟我們今天有很多信用評價體系,信用卡預授權、各種信用體系提供的信用報告,最好不直接壓消費者的錢,而如果你非要壓消費者的錢,我們必須講明白這個錢的歸屬權是消費者不是企業。

企業你要不然設立一個專款專用的賬戶專門用來收集消費者的押金,要不然就採用凍結消費者銀行賬戶的方式,這個錢根本就別劃到企業賬戶中。

歸根到底一句話:押金是消費者的不是企業的!企業根本就沒有權利動用這個押金,如果你動用了那跟偷錢沒兩樣。消費者一旦要求退還押金,企業最好能在當天及時的就把押金退還掉,押金是這樣的那麼預付款呢?

很多企業也是把消費者交的預付款挪作他用了,這次徵求意見稿中也有明確說:預付款不允許多收,像共享單車頂天收個一百塊錢,共享汽車頂天收個8000塊錢,而且收的預付款雖然這個錢已經不是消費者的是企業的了,但是企業也只能把這個預付款用作主營業務,不得挪作他用。

不能說你收了大筆預付款你去買地、買房、炒股、炒樓了,把消費者交到預付款用到別的地方,然後沒有精力給消費者提供業務,而且人家說了最好不要搞什麼預付款,最好還是消費一次給一次錢。

聽起來新的對於押金和預付金的使用好像是束縛住了企業的手腳,因爲有很多企業原本打的如意算盤就是我收一大筆押金進來,我再收一大筆預付金進來,我拿這個錢就可以不斷擴張,我就可以拿別人的錢做自己的生意了。

可是長此以往下去,按照以往的經營思路,只會有越來越多倒閉的企業,而且只會有更多的消費者不相信這些共享企業。只有真正用好的法律把企業的手腳束縛住,讓他們踏踏實實、穩穩當當的經營自己的主營業務,纔有可能讓我們的各種共享企業有一個平穩正常的發展。

而且講到這我們還得有個建議,今天在我國很多城市除了共享企業的押金問題之外,還有一種押金問題,那就是各種美容美髮店,各種健身房游泳館他們的年卡問題。

很多城市春節以後都已經發生了很多健身房跑路的情況了,甚至在業內都說:有一批人已經形成了基本套路,他們就是奔着消費者的預付儲值卡去的,根本沒有想好好的經營一個健身場所。

很多消費者都說他們被這幫騙子整怕了,已經甚至不敢花錢去買一張健身年卡。共享企業有了這樣明確的法律規範,那麼這種預付卡企業有沒有可能也出臺同樣的法律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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