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设置了12个景区旅游法庭,根据旅游纠纷涉及面广、异地发生、标的额小等特点,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等程序规定,依法快立、快审、快结,依法审理和化解游客维权案件以及与旅游有关的各类纠纷。无疑,这对于游客而言,是值得大快人心,奔走相告的事情。因为旅游法庭将作为重武器,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无良的景区、旅行社或商家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并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对于商家来说,如果遇到难搞的游客,同样也可以通过旅游法庭得到调解和裁判。据悉,早在2002年,海南省针对三亚游客流动性大、旅游纠纷多的特点,在三亚城郊法院设立了旅游法庭,实行巡回办案,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旅游法庭的法院。《旅游法》颁布实施之后,江西井冈山、宁夏沙湖、广西桂林、巴马和安徽含山等地依次设立旅游法庭。

然而相比其他行业,旅游业因交易的「产品」是看不见摸不著的「服务」,因此,特别容易产生以游客为轴心的各类纠纷,这些纠纷通常涉及面广、异地发生、标的额小,同时涉及景区、旅行社和酒店、商店、交通等商家多方利益,令主管部门和游客头疼不已。

《旅游法》落地实施之后,仍无法彻底杜绝纠纷的出现以及维权现象的发生。「可以说,从签订旅游合同开始,直至旅游者返回家中,交通、住宿、游览、购物等每一个 环节都会出现旅游纠纷,而纠纷涉及的行业又非常多」,西安一位不具姓名的旅行社老总讲,「当旅游纠纷发生时,对于任何一方主体而言,如何及时高效地维权, 便成为核心问题」。此外,记者还从从事多年导游的和先生了解到:作为旅游产业最前沿的参与者,很多时候都在风口浪尖,对与错、公平与不公平,都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完的,许多被 「炒」得轰轰烈烈的投诉都始于小事,小拖大、大到爆,如果旅游法庭能成为长效机制,与投诉点、旅游警察、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联动、处理纠纷,将矛盾在第一 时间处理,就是一件大好事。慢游啊CEO郑起军则呼应游客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消费观,不要贪图便宜选择低价产品,此外还应加强对从业者、商家的培训管理,从真正意义上减少旅游投诉。旅游 刊CEO赵飞分析称:「设立景区旅游法庭,或许当地旅游纠纷比较麻烦或者旅游市场比较混乱,为了更方便的解决问题。目前针对《旅游法》的深刻解读包括地方 标准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细则,造成了很多包括对于游客的普法教育等问题的纰漏。当发生冲突时需要保留证据,通过其他的手段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现阶段最 难解决的问题,同样这也是需要媒体、社会共同推进。但有关『旅游法庭』的实用性是否有效,尚需实践的检验。」

无论如何,旅游景区法庭的成立对于促进景区品牌、当地旅游形象的打造都是有益的,但是否真的能立足,真的具备「杀伤力」,则需要实践去检验,同时也需要从真正解决游客问题入手,比如能否真正快速解决游客或商家的维权问题,而不是陷入扯皮阶段,比如如何联动各部们共同监管解决纠纷问题,这些还需要不断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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