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設置了12個景區旅遊法庭,根據旅遊糾紛涉及面廣、異地發生、標的額小等特點,積極運用小額訴訟等程序規定,依法快立、快審、快結,依法審理和化解遊客維權案件以及與旅遊有關的各類糾紛。無疑,這對於遊客而言,是值得大快人心,奔走相告的事情。因為旅遊法庭將作為重武器,有力維護消費者權益,讓無良的景區、旅行社或商家付出更高的違法成本,並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對於商家來說,如果遇到難搞的遊客,同樣也可以通過旅遊法庭得到調解和裁判。據悉,早在2002年,海南省針對三亞遊客流動性大、旅遊糾紛多的特點,在三亞城郊法院設立了旅遊法庭,實行巡迴辦案,成為全國第一家擁有旅遊法庭的法院。《旅遊法》頒布實施之後,江西井岡山、寧夏沙湖、廣西桂林、巴馬和安徽含山等地依次設立旅遊法庭。

然而相比其他行業,旅遊業因交易的「產品」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服務」,因此,特別容易產生以遊客為軸心的各類糾紛,這些糾紛通常涉及面廣、異地發生、標的額小,同時涉及景區、旅行社和酒店、商店、交通等商家多方利益,令主管部門和遊客頭疼不已。

《旅遊法》落地實施之後,仍無法徹底杜絕糾紛的出現以及維權現象的發生。「可以說,從簽訂旅遊合同開始,直至旅遊者返回家中,交通、住宿、遊覽、購物等每一個 環節都會出現旅遊糾紛,而糾紛涉及的行業又非常多」,西安一位不具姓名的旅行社老總講,「當旅遊糾紛發生時,對於任何一方主體而言,如何及時高效地維權, 便成為核心問題」。此外,記者還從從事多年導遊的和先生了解到:作為旅遊產業最前沿的參與者,很多時候都在風口浪尖,對與錯、公平與不公平,都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說完的,許多被 「炒」得轟轟烈烈的投訴都始於小事,小拖大、大到爆,如果旅遊法庭能成為長效機制,與投訴點、旅遊警察、涉及的相關部門及時聯動、處理糾紛,將矛盾在第一 時間處理,就是一件大好事。慢遊啊CEO鄭起軍則呼應遊客應該有一個正確的消費觀,不要貪圖便宜選擇低價產品,此外還應加強對從業者、商家的培訓管理,從真正意義上減少旅遊投訴。旅遊 刊CEO趙飛分析稱:「設立景區旅遊法庭,或許當地旅遊糾紛比較麻煩或者旅遊市場比較混亂,為了更方便的解決問題。目前針對《旅遊法》的深刻解讀包括地方 標準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細則,造成了很多包括對於遊客的普法教育等問題的紕漏。當發生衝突時需要保留證據,通過其他的手段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現階段最 難解決的問題,同樣這也是需要媒體、社會共同推進。但有關『旅遊法庭』的實用性是否有效,尚需實踐的檢驗。」

無論如何,旅遊景區法庭的成立對於促進景區品牌、當地旅遊形象的打造都是有益的,但是否真的能立足,真的具備「殺傷力」,則需要實踐去檢驗,同時也需要從真正解決遊客問題入手,比如能否真正快速解決遊客或商家的維權問題,而不是陷入扯皮階段,比如如何聯動各部們共同監管解決糾紛問題,這些還需要不斷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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