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中国内地对于著作权也是如此。

之前,中国文化产业唱片也好,电影也好,属于「草莽时代」,而别人的现成的歌曲拿来就用,用完、发财,也不付一分钱。

之前,内地相对欠发达,明明被侵权了,港台的一些大佬也不方便发作。1980年代中国有多少出版社「盗印」金庸的书?还有那些「金庸全著」搞不正当竞争?

现在中国整个娱乐行业崛起了,tfboys的粉丝能够给明星买飞机,能够给明星在纽约街头买广告。

中国内地的娱乐产业,就不能够再站在侵害著作权为基础上发展,这种畸形发展,必须叫停。

欠下的老债必须补上,不仅音乐如此,包括很多ip、文字著作权也是如此。

去年,90高龄的金庸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畅销书作家江南。一方是名满天下的前辈大家,一方是今年3月以3200万元版税荣登作家富豪榜榜首的后起之秀,于是乎一石激起千层浪。

不过,江南公开表态:「少债老偿,天经地义。律师怎么应诉,法庭怎么判,我就怎么办。」

中国1990年出台的《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相关赔偿标准,之前往往是参照报社稿酬支付标准给予赔偿,这导致赔偿标准畸低。

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了3种不同的赔偿标准,即,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和法定赔偿。即使如此,由著作权所有人来举证侵权行为「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违法所得」,还是相当困难的。

这一度导致著作权侵权的违法成本很低,有些人甚至恶意侵权,因为反正事后的赔偿标准并不高,而且著作权人也未必会维权。

今后这一切肯定要发生改变,内地的著作权保护势必越来越完善。。对于音乐教父刘家昌这些著作权人,内地娱乐业不能再薅羊毛了。


就三石本人所参与过的音乐节目经验而言,音乐节目很少会有与原曲作者直接打招呼的经验,不是没此意识,而是通常时间顾不及。当然了,在顾不及的同时,其实是有专业的版权公司来负责打理这些事情的,大多数的节目组,都是有定期支付版权费给版权公司或者版权联盟的,至于刘家昌前辈说的没被打招呼,更没收到版税,至少有一部分的责任要归结给版权公司了,没照顾到原作者那么周全。

当然,乐坛不乏责任心很强的人。比如李健。李健在参加「歌手」节目的时候,无论演唱谁的歌,都会亲自跟原唱、原作者知会一声,再之后,版权费也都会再付。

反过来说,有一些音乐版权公司的交涉范围不是很广泛,和一些歌曲的原作者交流不多,甚至没有一些偏门歌曲的原作者、演唱者联系方式,那么歌曲即使被一些音乐节目使用过,节目组默认版权公司会联系作者,但版权公司又碍于并没有作者的联系方式,一来二去,误会就产生了,直到被翻唱的歌曲越来越火,火到原作者知道的地步,再站出来责备节目组。

很多音乐人,如果手握不少的优质歌曲资源的话,可以多联系问问看一些版权公司,歌曲交付给公司来统一打理,也能定期收到版权使用费用,双方的问题都能规范不少。

同时也提醒一些作者,如果再创作音乐时,签署版权公司,是看买断型的,还是长期能分得版权型的合约,这也很重要。


我觉得他做的没什么毛病啊。

刘家昌作为音乐教父,别人告诉都没告诉一声就直接盗用自己的作品,难道他不该批评两句?小学生抄了同桌的作文还要打一架呢!更何况那是人家用心做出来的作品。

刘家昌作为一个作曲家,歌手,他的作品都是他的心血,既然有些人连招呼也不打直接挪用人家的作品,你难道让人家一直忍气吞声?讲道理嘛对不对,是有些人根本就没有版权意识,人家还不能追究了?

再说了,刘家昌老先生也说了,你用他的东西,起码要打个电话找回一下,钱不钱的不重要,但是起码的尊重还是要的。

有些人哦,不想给钱,还连询问一下的意识都没有,那被别人批评不是应该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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