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遇到很多当事人,在了解到对方的涉诉涉执情况后,心灰意冷甚至放弃诉讼,认为胜诉后只是一纸空文,那么面对老赖真的没必要采取诉讼手段了吗?诚然,对于已经失去“清偿能力的人”(名下没有财产,又不积极履行的老赖,法律上确实失去清偿能力),胜诉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不能起到预想的作用,但是法律对其仍然具有相当强的制约作用,在合法私力救济不能的情况下,诉讼途径仍然是有效的维权手段。

首先,可以申请将其拉入失信人名单以及限制其高消费,这是进入执行程序,最常见的措施,目前银行贷款、子女入学、甚至很多工作应聘等都会涉及到信用信息问题,进入失信人名单势必在此造成一定的影响,限制高消费令也会对其消费、生活、出行造成很大的影响,如其确实具备清偿能力,这种途径很多时候可以迫使老懒回头是岸来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如果老赖拒不申报财产,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而且有证据证明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有权采取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恶意转移财产,甚至追究其拒不履行民事裁判的刑事责任。

而且,进入执行程序中,可以委托律师开具律师调查令对老懒的财产(银行账户、不动产、动产、股票等)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以及分析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尽可能地将老懒的财产拉入执行程序,从而将判决执行到位。

因而在面对老懒时,不能轻而易举就放弃诉讼,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让老赖承担其应有的惩罚。

文: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 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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