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遇到很多當事人,在瞭解到對方的涉訴涉執情況後,心灰意冷甚至放棄訴訟,認爲勝訴後只是一紙空文,那麼面對老賴真的沒必要採取訴訟手段了嗎?誠然,對於已經失去“清償能力的人”(名下沒有財產,又不積極履行的老賴,法律上確實失去清償能力),勝訴的判決在一定程度上確實不能起到預想的作用,但是法律對其仍然具有相當強的制約作用,在合法私力救濟不能的情況下,訴訟途徑仍然是有效的維權手段。

首先,可以申請將其拉入失信人名單以及限制其高消費,這是進入執行程序,最常見的措施,目前銀行貸款、子女入學、甚至很多工作應聘等都會涉及到信用信息問題,進入失信人名單勢必在此造成一定的影響,限制高消費令也會對其消費、生活、出行造成很大的影響,如其確實具備清償能力,這種途徑很多時候可以迫使老懶回頭是岸來履行義務。

另一方面,如果老賴拒不申報財產,拒絕配合法院執行工作,而且有證據證明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有權採取對其採取司法拘留的處罰,如果有證據證明其惡意轉移財產,甚至追究其拒不履行民事裁判的刑事責任。

而且,進入執行程序中,可以委託律師開具律師調查令對老懶的財產(銀行賬戶、不動產、動產、股票等)進行全方位的調查以及分析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儘可能地將老懶的財產拉入執行程序,從而將判決執行到位。

因而在面對老懶時,不能輕而易舉就放棄訴訟,應當積極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讓老賴承擔其應有的懲罰。

文:重慶天億律師事務所 燕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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