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同學想知道怎麼毀約,那麼今天我們就具體講講毀約的操作流程:

一、與簽訂三方的單位取得聯繫,委婉的表達想毀約的意願,說明原因;建議採取郵件加電聯的方式。電話聯繫的時候要注意說話方式,跟工作人員好好說話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情況;而郵件可以作為書面證據,你告知過原單位相關情況。為萬一出現的糾紛留好證據。

二、要求原簽約單位出具違約書面退函,記得一定需加蓋單位公章,因為這樣才有效!此外,許多銀行都設置了違約金,會要求你繳納違約金才肯給你解約函。這時候,你可以想辦法好好談一談。總之,在此環節內想盡辦法拿到蓋有單位公章的解約書才是王道!

三、取得新單位的書面接收函。注意新單位的簽約時間,及時和新單位HR聯繫,了解近況。有不少同學由於原公司拖著不給違約書,導致錯過新單位的簽約。新單位的書面接收函也需加蓋單位公章,因為這樣才有效。

四、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函與新單位的簽收函交至學校相關部門(一般都是招生就業處)換取新三方。

五、拿新三方與新的單位簽約,再將簽好蓋好章的新三方交至學校與學院。

雖然銀行簽約可以違約,但是小編想說:無論是簽約還是毀約,都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一定要有契約精神!

為什麼呢?因為有的時候後果是很嚴重滴~~~

毀約的後果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生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問題。協議在畢業生憑藉報到證到單位報道、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所以說,毀約會產生以下後果:

三方協議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約,否則違約方就要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支付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的多是畢業生。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責任、支付違約金外,還有對違約畢業生的處理規定。

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支付違約金之後才可以重新簽約。畢業生重新簽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單位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繳納完成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比如在前兩年就有這麼一位同學,他在違約過程中態度太過於強硬,有股天大地大老子最大的「霸氣」,結果導致簽約的分行不放人,無法再簽其它的三方協議,最後畢業後入職未通過試用期被淘汰。所以說,同學們在毀約的時候首先要清楚可能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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