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 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願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於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
offer 是你和公司簽署的一個錄用意向,並不涉及學校,所以,對你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
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簽三方,只簽 offer,那說明它無法幫你落戶,這種情況在北京和上海的企業中比較常見,因為受到戶口指標的限制,很多單位確實無法幫你落戶或接收你的檔案,所以他們無法跟你簽三方,只能簽 offer。
無論哪種情況,結果都是一樣的:畢業後,你的戶口和檔案留在掛靠單位或打回原籍,然後,你與之前簽 offer 的這家公司簽署正式勞動合同,過去上班。這兩種情況下,你都是以外地人的身份在北京或上海打工,換言之,你不屬於這個城市,跟民工沒有什麼區別。
總之,大多數情況下,簽 offer 並不妨礙你找其它工作,但並不代表對你毫無約束力。所以,在簽 offer 之前,一定要想清楚:這個 offer 所提供的待遇以及工作地點等因素你是否能接受?如果不能接受,那麼,建議不要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