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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11月份,大部分企業的秋招也就進入尾聲,有些公司甚至已經在陸續發放offer,而拿到offer的同學是不是興高采烈地準備簽三方協議了呢?

你的心態可能是這樣的:

「趕緊簽,簽完還得去趕論文、畢設」

「早簽早輕鬆,簽完就去浪」

「學校催得緊,趕緊簽完應付過去」

先別急!不要因 一時的快感 一時的疏忽大意,掉入三方協議的大坑!每年都有不少畢業生因為沒有了解三方協議而丟了工作,賠了違約金,更重要的是白白浪費了幾個月時間去跑宣講會、投簡歷、面試,到頭來也不過一場空。

最近阿熊就回答了幾個童鞋這方面的困惑:

同學A:如果沒簽三方直接簽了勞動合同,學校會如何處理檔案問題呢?

阿熊:勞動合同需在獲取畢業證之後簽,檔案轉接在畢業之前,一般在5月。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或要求,檔案會默認轉回原籍(高考時所在戶籍)的檔案託管單位。如需轉檔案,可以在入職之後再回原籍轉出。

同學B:畢業後,三方協議是不是可以不用去解約,或者走學校的流程而離開這家公司呢?

阿熊:三方協議正式生效期間是在簽署三方協議之後,到簽勞動合同之前的這個時間段內。如果簽約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職,是學生違約。學校在三方協議中主要起到一個見證作用。

同學C:我如果考上了研究生,之前簽的三方我能不能不管了,我也不解約可以嗎?

阿熊:國家規定,考上研究生繼續學習的學生,解除三方協議不支付違約賠償責任,但還是建議你和公司協商獲得解約函,如果企業和你產生糾紛會影響你的誠信度,研究生導師也是會反感,其次,你研究生畢業後還是要就業的,盡量不要在履歷上留下污點。

其實三方協議並沒有想像中那麼複雜,有三個點很重要:

①三方很重要,但不是非簽不可。

②簽約是個人行為,對自己負責,不要受外界影響。

③如遇問題,要及時溝通詢問,就算人家再不耐煩,也要刨根問底

今天,阿熊僅針對三方協議這個問題,為大家儘可能通俗地講解,如有不盡之處,懇請大家指出,希望大家順利完成簽約~

三方協議到底是什麼

「三方」即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這三方。三方協議即《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不同地區命名不一樣),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這三方,就學生畢業就業一事所達成的協議,用來明確在就業過程中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一般來說,三方協議為一式三份,簽約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持一份(有些地方為一式四份,還有一份一般是交給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

三方協議具有唯一性,由學校所在省或直轄市的教育部門統一印製,一人一編號,學生不能同時與一個以上的企業簽訂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的生效期是簽訂三方協議(三方均簽名蓋章確認)起到至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止。三方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簽署,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多為畢業生違約。

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包含報道期限、工作期限(三方協議上的工作期限即為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期限)、試用期限、試用期與轉正後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及相關福利)、戶口問題、社會保險與公積金、無法履約的情況下達成的約定等。

三方協議對三方的作用

▼對學生的作用:

① 簽約三方,即第一份工作基本得到保障,只需在約定時間內去企業報道入職,不會陷入「一畢業就失業」的焦慮中;

② 可防止企業降低事先約定的薪酬待遇,保護畢業生的利益。

③ 有了三方協議,學校會根據三方協議來辦理戶籍、檔案等一系列關係轉移,就不用擔心出現「黑戶」等情況了。

▼對企業的作用:

①企業在招聘過程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三方對企業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留住人才,使自己在招聘中的花費能夠有所價值。

②當然也有極少數企業將心思放在違約金之上,所以需在簽約過程中小心謹慎,避免處於被動。

▼對學校的作用:

① 統計就業率的重要途徑,同時是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② 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將根據協議書的內容開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同時轉遞學生檔案。 如果畢業生未簽定就業協議書,學校將把其關係和檔案轉遞迴原籍。

③了解學生畢業去向,對未來的校友追蹤有一定的作用。

三方協議的簽約流程

簽約三方是個既麻煩又不麻煩的事,麻煩在於三方均要簽署,而有些學生簽約的企業離學校很遠或不在一個地方,加上部分學校和企業感人的辦事效率,使得整個過程少則一兩周,多則一個多月。而不麻煩就在於只用三方簽個字蓋個章寫上協議內容即可。

因此在三方協議簽署的過程中,多留點心,如遇拖延情況,可適當催一催,避免耽誤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答辯等的時間。一般來說,簽約三方的步驟如下圖:

同時,在簽約的過程中,需仔細閱讀三方協議詳細要求,並在與企業約定並協商好相關條件與要求之後,再進行簽署,切勿盲目跟著企業的節奏走。

關於解約

簽約解約需三思,不要一時衝動。得到一份完整的三方協議並非易事,再加上三方協議是有編號的,重新申請和解約是比較麻煩的。

所以,最好和你真正想去的企業簽訂三方協議,並且先由企業簽署,明確了你的就業意向後再拿到校方。

那如果我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想要解除原三方協議,可以嗎?

可以是可以,不過也有風險與成本。其問題更多的不在於違約金多少,而是涉及到個人的立場、規劃與誠信。

▼學生解約:

如果非解約不可,常規的解約流程如下:

①與企業協商,辦理解約函,加蓋企業公章

②向學校就業中心提交解約函並提出書面申請(可能會需要新公司的錄用函)

③學校換髮新的三方協議

其中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很多三方協議中有規定違約金的,大部分情況下,違約金約等於offer上約定的一個月工資,但是考慮到學生的情況,通常情況下違約金不會超過5000人民幣。

但是,如果你不想支付這筆違約金。可以先與HR協商,軟硬兼施,之後有兩種可能:

① HR被你打動,免除違約金,給你出具解約函,退還你三方協議。

② 你不給錢,企業就不退還給你三方協議,想拿到解約函也沒門。

第一種情況則皆大歡喜,倘若碰到第二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呢?先來看以下兩點:

1)三方協議書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係沒有法律約束力;

2)三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違約要賠償,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失效。

所以,你只要履行了三方的職責,在規定日期內到企業進行報道,相當於三方就失效了,違約金也自動失效。

也就是說,你可以按時去報道並簽訂勞動合同,然後立馬辭職,即沒有違約,也沒有耽擱你去其他公司報道入職。

但是這樣做前提有三點:

①你想要解約的這家公司的入職日期在前(你不能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

②能夠在去新公司之前辭職(一般來說試用期提前3天,正式員工提前30天)

③你與新公司協商好,憑發你的offer入職(協商好不簽三方),並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以上三點能夠同時滿足,那你大可以報道再辭職,如果有一點無法滿足,還是老老實實賠違約金吧。

注意:

①因升學而導致無法及時去企業報道的情況下屬學生違約。

②加入國企、事業單位必須簽三方以保證檔案與組織關係順利轉接。

▼企業解約:

一般而言,很少有企業會違約,畢竟花了一定的人力成本進行校園招聘,但是也並非沒有,2017年5月就有新聞爆出酷派因嚴重虧損,一次性解約數百名應屆生。

如果真的有違約的情況,企業需根據條款給畢業生違約金。

如果企業就是不想賠錢的話,那就想辦法訴諸於法律。(但是如果公司合同有說,本公司有權利根據業務需要調整員工的人事安排。)

認真分析合同,然後結合相關法律條文,先講情再講理跟對方溝通。如果實在不行的話那就敦促對方要求把戶口等資料在一個星期內轉回到學校方便再找工作,將自己的損失降低到最小化。必要的情況下,告訴對方找了一份新工作,急著要戶口啊等等文件,催得緊啊之類的,迫使他儘快歸還文件。

▼不可抗力因素解約:

一般情況下,因不可抗力而導致三方協議無法繼續執行時,雙方解約或無責任方解約時無需承擔責任,具體條例一般會在三方協議中列出,如:

① 用人單位被撤銷或宣告破產。

② 學生在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

③ 學生被判處拘役以上的刑罰或勞動教養。

④ 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⑤ 自然災難、戰爭等不可抗力。

注意事項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確定就業及用人意向,而勞動合同是確定勞資關係。

法律並沒有專門針對對三方協議予以明確的規定,因不存在勞資關係,所以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更多地適用於《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而勞動合同則是適用於《勞動法》與《合同法》。

▼備註欄

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一定要注意,備註里是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一些用人單位備註啥也不寫的,就要稍加斟酌是否是在逃避某些責任或義務。

包括簽約前達成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股票、期權和五險一金等,須仔細備註清楚,為的是以後在發生糾紛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違約金

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用人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通常做法是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 5000 元,這樣你再遇到更好的工作,想毀約壓力也沒那麼大。

但是,如果這份工作競爭壓力特別大的,比如某些銀行,把違約金調高點也不錯,提高他中途耍花招的成本,更能保住這份工作。

▼合同

在簽署相關合同時,一定要認真查看合同內容,避免口頭合同、抵押合同、簡單合同、雙面合同、生死合同、暗箱合同、賣身合同、霸王合同等。

求職過程中,雙方是平等的關係,一定要保障自己的相關利益,切勿使自己處於被動地位。

▼先入職再開除你

實際中,如果三方協議簽訂了高額的違約金,一般企業實在不能「免費勸退」學生,就會先錄取入職,然後試用期再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那時候不但不賠錢,還會耽誤求職者很多時間。

所以簽完三方千萬別忘乎所以,居安思危,在沒正式轉正之前,套路多著呢。

▼實習期與試用期

很多小夥伴知道實習期不能超6個月。可是僅僅知道這一點還是很容易被套路。比如,就簽一年合同也讓你試用六個月。

其實正式規定是: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建立在你們已經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基礎上。機智的用人單位趁你還沒畢業就跟你先簽了一份實習合同。實習和試用不只文字區分,更在於性質完全不一樣。

這份實習合同只是普通的勞務關係,不是勞動法保護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按工作量給你錢就行,無需提供保險、福利等待遇,想什麼時候開除你就開除你。

▼工資按小時算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且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長春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小雪今年在網上應聘了一家娛樂傳媒有限公司,順利上崗,工作一個月後,終於盼來了第一筆工資,但卻只有160.25元。而同時期長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是1480元。

小雪表示之前的合同標註第一個月基礎工資明明是1750元。可單位表示「我們走的是績效工資,做多少工作,開多少錢,她雖然在我們這工作,但不出活兒啊。」扣除未完成工作和遲到罰款,就剩下160.25元。

這就是用人單位第三個套路,把工資拆解來降低你的收入。法律規定試用期不能低於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他就告訴你其他人的基本工資是2000(只比最低標準多一點),剩下那4000多都是績效或獎金。所以那個80%,只能以基本工資2000的標準算。

其實還有更狠的,讓你連當地最低標準的月工資都拿不到。

陷阱一: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像小雪這樣,沒有所謂的「底薪」或「基本工資」,定量工作完成了就有錢,但老闆要是說完成得不合格就沒錢。

陷阱二:採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以小時計酬,付你工資時不低於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即可。你一個月拿到的錢能不能活,那他們就不管了。

面對這種套路,阿熊只能告訴你,小心合同中的「績效」或者「考核辦法」的字樣,一定要問清楚他們的含義,否則你連你工資怎麼沒的都不知道。

最後一點

▼三方協議弄丟了,還可以補回來嗎?

長點心吧,年輕人。是可以,不過需要一定的時間成本。

首先,先和院系的輔導員說明情況,再去學校的就業指導中心,填一張遺失證明表格,說明原因,即可重新領一份就業協議書,不過一般需要一周左右時間才能領到新的(不同學校,時間各異)。

阿熊的總結忠告:簽約需三思,盡量避免毀約

毀三方會給你帶來許多麻煩,而你原本可以專心做畢設專心去畢業旅行,卻要愁眉苦臉。一邊默默承受良心譴責,一邊承擔自己草率簽下三方如今拍屁股走人要付出的代價,並履行公司的違約條款。

還要和公司HR協商要求對方出具解約函,以及原協議書,上交學校,換取新協議書。即使你不打算再找工作也需要走這道程序。

所以簽三方要三思,一旦簽了就不要輕易毀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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