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姐在法庭泪崩。(图/资料照)

▲丁洋机要求偿还1125万借款,法官判决菲姐胜诉免还。(图/资料照)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锅具女王」菲姐与前男友丁洋机的官司不断,对方提告主张他与菲姐合资成立公司,后来将自有股份转让给公司,汇款1125万余元,要求返还这笔借款。菲姐17日出庭抗辩,曾在87年与丁洋机签订协议书,约定丁需支付88年至105年的主持费。法官审理后判定,丁针对菲姐的抗辩均无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贷,判决菲姐胜诉。全案仍可上诉。

17日开庭,丁洋机未到庭由律师代表发言。而先前菲姐的委任律师表示,确实在2012年、2013年间,接受丁洋机的汇款,但丁洋机其实积欠她录影费用700多万元,即便不是录影费,「菲姐义大利餐厅」开张,该笔款项也是为餐厅的经营业务,并非他宣称的借款。

「菲姐义大利餐厅」为菲姐公司、冠彣公司合作经营,丁洋机的委任律师指出,相关财务支出都由丁洋机打理,虽然当时借款没有留下凭据,但收款事实双方都不争执,就已证明确有借款。

法官审理后认为,冠彣公司及菲姐向来有金钱及商业上密切合作往来,且菲姐与丁洋机在款项给付期间为亲密的男女朋友关系,此笔款项究竟是丁或冠彣公司资助菲姐义大利餐厅的装潢款项,或是支付菲姐的主持费用,还是另有其原因,不得而知,因此判决丁洋机败诉,菲姐免还11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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