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白斌斌 見習記者 黃伊娜

  最近,在熱播的電視劇《都挺好》裏,喪偶的蘇大強想要和保姆結婚,但是保姆圖錢的本質,卻被子女發現並強烈反對,最終搞出了一場鬧劇。

  思明公證處辦公室主任潘穎介紹,婚前財產約定即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即將締結婚姻關係的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者婚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全部合法財產的歸屬事宜,經自願協商一致達成的書面協議。

  數據顯示,去年,湖裏公證處受理婚前財產諮詢及公證 60 餘件。與 2017 年相比,上升了 20% 左右。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羣中,80 後成了 " 主力軍 ",當中也不乏一些黃昏戀的老年人前來辦理。

  案例 1:再婚人羣

  通過公證保障子女利益

  當男女雙方都曾有過婚姻,決定重組家庭時,雙方往往會注重考慮子女的利益。

  60 多歲的劉大爺(化名)是廈門本地人,早年喪偶,在廈門有房產。在一次偶然中,他認識了同樣喪偶的王大嬸(化名)。兩人日久生情,決定結婚,重組家庭,但考慮到自己的年紀,擔心雙方子女日後對自己的遺產產生糾紛,便到湖裏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及遺囑公證,證明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皆歸個人所有,並將自己百年後的遺產留給自己的子女,最大程度地保障子女的利益,也讓這段夕陽戀情更加純粹。

  案例 2:新婚夫妻

  財產公證無 " 後顧之憂 "

  小林(化名)的父母爲他的新房出了首付,而這套房也登記在小林名下,並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在結婚前,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小林與愛人小劉到思明公證處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確保這套房產的權益歸屬於小林所有。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 ( 三 ) 》第十條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分析:觀念轉變

  公證人數呈上升趨勢

  爲何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湖裏公證處主任鍾成明向記者分析,一般有 5 種原因:夫妻一方爲維護自身財產權益;雙方爲維護自身財產權益;一方父母出資以子女名義購房,父母要求明確產權;擬再婚夫妻,自身意願或子女要求;爲懲罰一方出軌犯錯等。

  在潘穎看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困難的不在於公證手續,而在於兩個當事人如何進行心理建設。當事人如果有 " 做財產公證 = 你不信任我 " 的觀點,那麼即使做了公證,也可能給婚姻關係埋下隱患。她希望,每對前來做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當事人,都能夠對公證這件事有清楚地認知。

  在夫妻財產協議公證中,雙方進行約定的資產包括不動產、股票證券、車輛、公司股權、知識產權等,而不動產則在當中佔據最多的份額。

  根據湖裏公證處提供的數據,2018 年受理婚前財產諮詢及公證爲 60 餘件。與 2017 年相比,上升了 20% 左右。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羣中,80 後成了 " 主力軍 ",當中也不乏一些黃昏戀的老年人前來辦理。而在思明公證處,不動產在婚前財產公證中甚至佔到了 80%。

  據瞭解,不是所有當事人主張的條款都會被公證處認可。潘穎表示,在做婚前財產公證時,除了約定資產,例如 " 如果出軌則淨身出戶 "" 每個月給 5000 元零花錢 "" 工資全部上繳 " 等,這類有違公序良俗、婚姻自由等條款,公證處不予受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