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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 記者 姜鑫2019年的春天,壽險公司很忙。

經濟觀察報記者獲悉,銀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向機構下發《關於報送公司相關信息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公司梳理上報法人治理、發展戰略、業務經營、風險合規等狀況。

就在2月份,銀保監會已經就險企的年金險經營狀況、互聯網業務經營情況、地方債領域風險等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

對於此次全方位摸底,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銀保監會三定整合之後,監管領導發生了很大變化,保險監管部門除了償付能力監管沒有發生太大變化外,其他部門幾乎都發生了對調,上述做法可能是新領導上來後對過去的情況進行詳細全面的瞭解。一方面,詳細瞭解情況便於日後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則是因爲現在市場依然面臨一些問題,要弄清楚哪些問題是遺留的,哪些是新問題,在這個基礎上開展下一步工作。

全方位覆蓋 擬建立公司監管檔案

據瞭解,銀保監會此次全面瞭解壽險公司整體情況後,或將建立公司監管檔案,完善非現場監管的數據基礎,以進一步增強監管的有效性、針對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整體情況摸底中,銀保監會要求人身險公司報送的信息非常全面,從包括組織開業時間、分支機構、子公司情況、高管人員出生年月、經歷等在內的基本情況,到包括公司業務發展歷程、階段,不同險種發展情況,滿期給付、退保理賠等業務經營情況,再到資金運用、財務狀況、2019年發展規劃等方方面面均有涉及。

“以前並沒有進行過如此大規模的摸底,因爲信息要的很全面,同事們正加班加點處理這個事情”,一位險企管理人員表示,建立行業性監管檔案、加深對壽險行業的認知很有必要。

2018年4月,國務院曾發佈《關於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制定完善標準和制度體系,建設運行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建成覆蓋所有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活動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完善大國金融數據治理。

而金融業綜合統計的第一階段的重點工作中,就包括以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統計爲突破口,推進交叉性金融產品統計,實施跨市場產品全流程、全鏈條統計監測。

根據《通知》要求,此次險企需要報送的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公司治理情況、業務經營狀況、資金運用情況、財務狀況、外部監管及評級評價情況、公司2019年發展規劃、主要問題和風險等領域。

除公開信息披露、償付能力、經營數據等需要單獨整理報送的內容外,《通知》還關注到上述幾大領域中一些細節信息。

例如,在公司基本情況的要求中,基本工商註冊信息之外,現有組織架構情況及分支機構層級、數量、分佈情況,子公司情況、2018年底員工數量(區分總部與分支機構),營銷員數量也被提及,而在人員概況的信息要求中,公司成立以來董事長,總經理變動情況,現任董事長、總經理姓名、出生年月、學歷、主要工作經歷也被要求報送。

在公司治理部分,各層級履職情況外,主要股東情況、現有持股5%及以上股東的基本情況 (機構股東的名稱、註冊地、法律性質、主營業務、持有其他金融機構股權情況、在本公司派駐董事情況、股東關聯關係等)、增資、發債情況、公司成立以來主要發展戰略 (最多回溯5年)及其執行情況,未來3-5年經營發展戰略也要進行報送。

業務經營情況中,《通知》要求總結公司發展歷程,包括不同階段經營特點、業務發展情況、盈利狀況、市場競爭情況等;此外,還要求分不同業務進行披露,例如要求分別進行商業健康險、委託管理類業務等情況的披露。

財務狀況中,除了保險公司定期會披露的償付能力、現金流情況外,《通知》要求公司還應該對近5年損益情況,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數據進行彙總分析。

重點關注2018年情況、2019年規劃

在《通知》中,經濟觀察報記者發現,對於2018年公司的經營情況以及2019年的規劃,都做出詳細要求。《通知》對2018年業務發展情況,2018年滿期給付、退保和理賠情況,2018年流動性風險情況,上市險企2018年股價變動情況,2018年資產配置情況、資金收益情況,2018年內外部審計結果等均有提及。

以對2018年經營情況的摸底爲例,包括原保險保費收入、規模保費、新單保費、產品結構、渠道結構、期限結構、手續費率佣金水平、產品成本收益分析、新業務價值情況都要進行披露。另外對規模保費前3名產品情況,包括銷售時間、產品名稱、設計類型、保險期間、繳費期間、預計存續期、規模保費、保單獲取成本,對應資金運用財務收益率信息也做出報送要求。

而對於2019年的規劃方面,《通知》則將注意力放在了2019年預計滿期給付和退保情況、流動性情況、業務計劃、費用政策、產品規劃、資金運用規劃以及分支機構發展評估即機構新設計劃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除年度報告、償付能力報告等常規披露外,《通知》還對人身險公司的報送材料做出新的要求,例如要求報送2018年度公司治理報告、資產負債匹配評估報告、年度信息披露報告、精算報告、產品分析報告、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自查報告、案件情況報告等的電子版材料。

據悉,各公司需要在4月10日之前將以上信息和材料報送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附件部分如有延遲,需要說明暫緩報送的理由,但報送時間不得晚於4月30日。

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表示,可能不僅是壽險業務,其他領域也在做類似摸底工作,前段時間對中介機構也進行了清核。

經濟觀察報記者瞭解到,近日,銀保監會下發了《關於開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中介機構從人員清虛、隸屬歸位、信息補全、加強維護四方面進行自查和整頓。

此外,銀保監會還在近期就多項政策在機構範圍內徵求意見,如人身保險監管部就中短期產品下發了《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中短期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中短期產品的定義的同時,還擬爲人身險公司在產品備案上開口子;《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也在徵求意見中,銀保監會在總結以往銀保渠道相關監管細則的基礎上,對銀行兼業代理機構准入和退出、分級評價以及從業人員、市場行爲等方面提出了系統要求。

而就在今年年初,銀保監會已經進行了一輪摸底。例如在《對相關風險情況進行書面調研的通知》中,銀保監會要求各家機構就各公司在地方政府債務領域的投資風險暴露情況開展書面調查;而爲了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身險公司互聯網業務監管工作,銀保監會開展了人身險公司互聯網業務經營情況專題調研,全面瞭解近年來互聯網人身險業務的發展情況;在《關於開展年金保險產品經營情況調研工作的通知》中,銀保監會對年金產品運營情況開展了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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