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大哥闲暇之余也研究股票投资理财,发现持有的A公司股票即将召开股东会,因股东会开会地点遥远,戴大哥考虑委托他人出席,刚好媒体报导金管会近期修订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下称委托书规则),所以想知道修订了哪些内容?如果持有A公司股票不足一千股,是否可以领取纪念品?填写委托书时又应留意哪些内容?

投保中心表示,本次委托书规则之修订重点是为了强化对征求人之责任,内容包括:

1.为有效规范征求人依委托股东意思办理,明定征求人须出席股东会,且不得于委托书或广告上标注可以不出席股东会之文字,以避免影响委托股东行使表决权。

2.明定于三年内曾违反规定而受金管会处分者,不得担任征求人。

3.规定公司应依照公平原则办理股东会纪念品发放事宜。此外,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已配合修正股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规定公司应于开会通知书及公开资讯观测站载明股东领取纪念品发放原则,对于亲自出席股东会之股东(含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者),无论持股是否达一千股均应发放纪念品,至于委托他人出席之零股股东,则由公司自行订定纪念品发放原则,避免公司借由股东会纪念品之发放,造成不同股东间委托书征求作业不公平之情形。

股东会是股东可以与经营团队直接进行交流、发表意见之少数机会,建议股东尽量亲自参加,但上市柜公司召开股东会常集中于某些特定日期,且地点分散,使投资人受限于时间及地点或有其他原因无法参与股东会,实务上常有委托书征求业者误导投资人只要于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后,交予其领取纪念品即可,而衍生股东未能落实行使表决权等问题,就此,投资人填写委托书时,应就各项表决议案勾选自己的表决意愿后,再将委托书交予合法征求机构,而非由征求人决定表决意向,以达到参与表决的目的。

因此,戴大哥若真的无法亲自出席股东会,而欲将委托书交予征求机构,应自行勾选票决结果再交予征求人,并须留意委托书不得加注征求人得不出席文字;若戴大哥持股不足仟股,可以先至公开资讯观测站查阅公司公告之纪念品发放原则,以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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