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政大保险系教授彭金隆观察,许多民众会为了买200元的东西认真议价,而买保险是关于一辈子的幸福,却有许多人没有认真做功课。

受到2008年金融海啸波及,国内出现一连串的运动债纠纷,许多民众反映其购买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金融商品出现争议时,处理的管道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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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便在2011年制订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并将处理上述金融商品争议案的各公部门单位整合为单一申诉管道,也就是民众现在所知道的金融消费评议中心。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政大保险系教授彭金隆表示,适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简称为金保法)的金融服务业,有银行业、保险业(包瓜产寿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评议委员、政大保险系教授彭金隆。(图/记者李蕙璇摄)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评议委员、政大保险系教授彭金隆。(图/记者李蕙璇摄)

还有电子票证业(悠游卡、一卡通、icash、eTag)、证券暨期货业与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的金融服务业。

只要接受上述金融服务业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者的消费者,遇到任何消费争议,都可以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提出申诉,处理过程完全免费。

彭金隆强调,这几年担任申诉案评议委员居中了解案情时发现,民众投入许多资金所购买的金融商品,譬如说保险、基金等,其实有许多人对所签订的合约条款、罚则规定等,多不是很了解。

可是明明大家在生活中,买个200元的东西,都常会做功课比价了解商品口碑度等,而以保险商品来说,可是攸关一辈子幸福,更是需要好好做功课,仔细搞清楚所购买的保单等金融商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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